灵璧-徐州省际毗邻区智慧物流园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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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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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徐州省际毗邻区智慧物流园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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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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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LBGC202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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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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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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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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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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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五彩磬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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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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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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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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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杨 1995576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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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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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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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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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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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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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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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雪松、张哲文 18326001970、173330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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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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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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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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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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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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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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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苏州建设(集团)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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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伟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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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硕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九易庄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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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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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 9 号(联合体牵头人)、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商务广场A幢2层0262室(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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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桥区银河二路与政通二路交口西南宿州云集文化商业街民俗风情街7#楼(商业)0902室(联合体牵头人)、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习武园9号(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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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滨河家园10栋404室(联合体牵头人)、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56号科技中心一号楼二十二层2201室(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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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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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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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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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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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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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率:30.3%(约309590.25元);施工费率:94.72%(约2794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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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率:35.85%(约366297.38元);施工费率:94.88%(约2798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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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率:37.86%(约386834.55元);施工费率:94.68%(约2793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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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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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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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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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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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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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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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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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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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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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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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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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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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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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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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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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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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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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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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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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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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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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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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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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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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3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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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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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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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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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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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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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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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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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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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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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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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15120222023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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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222209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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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141200620080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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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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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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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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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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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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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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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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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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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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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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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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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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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8111/TPBidder/memberLogin%EF%BC%9B%E8%BF%9B%E5%85%A5%E7%B3%BB%E7%BB%9F%E5%90%8E%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7%82%B9%E5%87%BB%E2%80%9C%E5%BC%82%E8%AE%AE%E2%80%9D%E8%8F%9C%E5%8D%95%E6%8F%90%E4%BA%A4%E5%BC%82%E8%AE%AE%E6%9D%90%E6%96%99%E3%80%82%3C/p%3E%3Cp%3E | ||||
异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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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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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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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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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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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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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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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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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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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股 0557-602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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