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无为大堤巩固提升工程(试验段)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10SL26SJ0704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无为大堤巩固提升工程(试验段)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10SL26SJ0704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水务局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郑工 0553-311230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硕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南城新天地03幢220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芳、罗涛 18955389924、1595519332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26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13300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姚劲松 | |
证书编号:20250110109 | ||
证书名称: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设计周期共90日历天,其中:项目建议书、可研阶段: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可研批复后3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呼和浩特市哈拉更沟(卯德沁沟)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2、雄安新区新盖房分洪道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 3、黄石城区长江段岸线综合整治工程一沿江大道洪水影响评价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金质奖-三峡升船机工程设计 2、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银质奖-三峡水库开县消落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位调节坝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万州区苎溪河流域库岸及水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2、岷江流域彭山区城区段防洪及环境提升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含勘察)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13300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闫大鹏 | |
证书编号:20210110505 | ||
证书名称:水利工程正高级职称证 |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设计周期共90日历天,其中:项目建议书、可研阶段: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可研批复后3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西北围堤生态防护堤建设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2、赵王新河治理工程(雄县段)可研及勘察设计 3、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河南段)勘察(测)设计合同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河南沁河河口村水库工程(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 2、东庄水利枢纽工程数字一体化勘察设计应用(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西北围堤生态防护堤建设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2、赵王新河治理工程(雄县段)可研及勘察设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13300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付东王 | |
证书编号:233200000161120015 | ||
证书名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正高级工程师 |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设计周期共90日历天,其中:项目建议书、可研阶段: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可研批复后3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外秦淮河(武定门闸以下段)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2、南京市秦淮东河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 |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1、山西省长治市三河一渠综合治理工程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铜质奖 2、南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南京市滁河近期防洪治理完善工程(六合区) 2、青阳县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勘测设计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链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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