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12标段项目门式起重机拆除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3-JSXJ-2025-044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12标段项目因施工需要,拟对2台90t/40m双梁门式起重机、2台16t/32m单梁门式起重机、1台16t/17m单梁门式起重机、2台10t/17m单梁门式起重机拆除进行询价(询价编号ZT1103-JSXJ-2025-044),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询价,公告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询价时间:自2025年10月29日9:00至2025年11月1日17:00。
二、开启报价时间:项目将于2025年11月2日上午10:00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https://***/)开启各单位报价。
三、拟拆除设备相关要求
1.拆除内容:
包件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部件名称 | 工作内容 | 备注 |
CC-01 | 1 | 双梁门式起重机 | 90t/40m | 2 | 整机 | 整体拆除分解并装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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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梁门式起重机 | 16t/32m | 2 | 整机 | 整体拆除分解并装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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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梁门式起重机 | 16t、10t/17m | 3 | 整机 | 整体拆除分解并装车 | 1台16t/17m,2台10t/17m |
2.质量标准:
2.1采用气割方式处理难以拆除的设备部件前,必须提前向我方申报并取得书面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切割作业。
2.2拆卸线缆及电气接头时,应使用螺丝刀、扳手等专用工具规范操作,严禁直接剪断电缆或采用非适用工具强行拆卸。
3.交付要求:
3.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整体拆除分解并装车。
3.2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连木沁镇中铁十一局制梁场。
4.其他要求:
本次询价为单价询价,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设备整体拆除分解并装车的单价、税率、税额、报价。报价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予调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安拆资格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https://***/)上进行注册,参与线上投标。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履约信用和银行资信。
五、报价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报价函(附件一)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
5.拆除单位资质及业绩(加盖鲜章)
6.拆除单位人员资质(加盖鲜章)
7.门式起重机拆除方案(加盖鲜章)
注:以上文件需提供电子版PDF文件(按序整理在一个PDF文件内,文件逐页签字并盖骑缝章)上传至铁建云链。电子版PDF文件须在报价截至时间前完成所有文件上传,报价截至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响应本次询价。报价开启后3日内附件原件邮寄给采购人。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拆解并装车完成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签署《设备拆解结算单》,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2.付款期限:3个月付款至结算总金额70%,6个月付款至结算总金额100%。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舜通e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七、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含税总价),评审将由低到高依次评审,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
八、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九、报价有效期:90日。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12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连木沁镇中铁十一局制梁场
联系人:路海滨 电话:18219945666
2.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三山湖路3号
联系人:时俊虎 联系电话:1867166461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
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12标段项目
门式起重机拆除询价
询价编号:ZT1103-JSXJ-2025-044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报价函..............................................................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2
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3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4
5.拆除单位资质及业绩(加盖鲜章)......................................5
6.拆除单位人员资质(加盖鲜章)........................................6
7.门式起重机拆除方案(加盖鲜章)......................................7
1.报 价 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3-JSXJ-2025-044 询价函,并自愿参与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设备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拆除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含税总额(元) | 备注 |
1 | 双梁门式起重机 | 90T-40m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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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梁门式起重机 | 16T-32m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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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梁门式起重机 | 16T、10T-17m | 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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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台16t/17m,2台10t/17m |
合计(小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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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金额):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报价联系人: 报价人: 公司/厂(章)
报价人电话: 年 月 日
2.营业执照(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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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加盖鲜章)
4.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12标段项目经理部
委托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123456789012345678 )系(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 )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代理人如下权利:
一、以委托人名义与贵单位订立合同,签收往来文件,处分合同权利义务有关事宜;
二、以委托人名义对合同履行中贵单位所供设备数量、对账、结算签字认可;
本公司承诺,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概由委托人承担。委托有效日期:自授权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结束。本委托涂改、转委托、超越代理权无效。
委托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 | 代理人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正反面 | 身份证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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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拆除单位资质及业绩(加盖鲜章)
6.拆除单位人员资质(加盖鲜章)
7.门式起重机拆除方案(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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