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508263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鹏港综合楼 |
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30号盐田港综合楼宿舍 |
面积/数量 | 4368.06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365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35,790.38元/月( 其中住宅:79553.11元/月 ,商业:56237.27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4个合同年租金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住宅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不允许整体转租。 2.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5.承租方对鹏港综合楼物业的改造需符合现行政府政策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若因住建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后续政策及法律法规新变化导致的改造计划终止,相关责任双方依法承担。 6.与出租方的租约到期后,未续租成功的,所有的装修及设施设备需无偿移交出租方;可移动的设备承租方可自行搬离,大型附属设施设备(如:电梯)由出租方按照第三方评估残值进行回购。 7.若由于政府实施的拆迁政策导致相关资产被征收,对于承租方被征收资产的赔偿将按照征收时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允许,可由承租方具体与政府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赔偿金额。 8.除非因综合楼检测不符合相关常规改造强制性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否则由承租方承担。 9.出租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超出深圳市深圳港港口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服集团)与出租方合同约定时限的协议(或合同),如因港服集团与出租方合同到期未成功续约,则第三方已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由港服集团继续履行。 | ||
其他补充说明 | 1.如意向承租方申请免租期,需在报名时同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收到申请后,由出租方视情况给予免租期,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住宅(3119.73 平方米)给予免租期,上限不超过6个月,商业(1248.33 平方米)无免租期。 2.综合楼301-701、302-702、303-703、304-704、305-705、306-706、307-707为住宅,综合楼一楼2242-3、综合楼一楼2242-2、综合楼一楼2242、2242-1、综合楼一楼2234、综合楼一楼2236、综合楼一楼2238-1、综合楼一楼2238-3、综合楼一楼2238、综合楼一楼2240、综合楼一楼2240号(2207号)、综合楼一楼2242-4、综合楼一楼2242-5、综合楼二楼201-206为商铺。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个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 2.承租方如需提供改造,须提供改造方案,方案需体现资产价值提升情况,并列明新增的资产清单。 3.承租方需自行负责项目物业管理。 4.由承租方在符合政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住宅部分进行改造,并承担改造成本。 5.承租方需承接商铺部分现有带租约的客户,并按现有商铺合同执行,三方另行签订权利义务转移协议。 6.承租方须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 7.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并严格履行。 8.承租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9.房屋整体租赁,不可分割,不可转让,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3.工商信息查询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承租方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报价函; 9.经营或改造方案; 10.免租期申请; 11.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407,371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09月09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联系人 | 辜小姐;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83881779;0755-83690522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深圳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3.现场踏勘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13926525116。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