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平利县公安局广佛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字〔2025〕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利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平利县广佛镇广佛村;
2.2 工程规模:占地面积1505.82平方米,新建单层框架结构业务技术用房1栋,建筑面积210.76平方米;3层框架结构业务技术用房1栋,建筑面积995.59平方米,以及房屋装修、场地硬化、绿化、围墙、大门等附属配套工程;
2.3 项目投资总额:5465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4562700元);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标段名称: 平利县公安局广佛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标段编号: E6109003546al34ptliy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平利县公安局广佛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如有)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标段名称:平利县公安局广佛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备注: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应根据陕建发〔2024〕1058号文件规定,需在有效期内及时换证)。。
3.2标段名称:平利县公安局广佛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本省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信用等信息须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可查询。外省企业须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外省进陕施工企业 ”登记信息中可查询。
外省企业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执业信息须在其注册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查询(外省企业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和查询方法)。 4.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5.1 请于2025-06-25 00:00起至2025-06-30 00:00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标段名称:平利县公安局广佛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9日11时00分,地点为陕西省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平利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8.1 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等相关信息)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8.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康市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联系方式招标人: | 平利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康盛达紫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 222 号 | 地址: | 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路公园天街4号楼 |
联系人: | 覃娟 | 联系人: | 王玲玲 |
电话: | 0915-8418509 | 电话: | 1810915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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