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供应商应为所投生产物资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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