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产生的土石料及塘渣拍卖项目 | 项目编号 | JSGP(TSTSL)-2026-001 | |||||
项目所在地 | 徐州市铜山区新区街道洞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标的存放地 | 同左 | |||||
拍卖标的1 | 废弃土石料(含废弃块石、碎石、渣土的混合料) | 数量 | 约22万吨 | 起拍价 | 16.1元/吨 | 评估价 | 16.1元/吨 | |
拍卖标的2 | 废弃塘渣 | 数量 | 约42万吨 | 起拍价 | 8.2元/吨 | 评估价 | 8.2元/吨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9月11日 | 评估机构 | 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拍卖方式 | 按照单价、有底价的增加拍卖方式,加价幅度0.2元/轮 | |||||||
拍卖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上午10:00 | |||||||
拍卖地点 | 中拍平台 网址:[链接] | |||||||
标的展示地点、时间 | 展示地点:徐州市铜山区新区街道洞山 展示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 竞买人须提前1日预约 | |||||||
委托人 决策文件 | 1.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铜山区、高新区20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及废弃土石料利用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徐自然资规发【2020】126号); 2.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山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20】47号); 3.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的请示》办文单编号(2020-275); 4.徐州市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关于徐州交通控股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实施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剩余土石料的处置意见》; 5.《关于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的请示》(徐交控【2020】52号); 6.徐州同源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苏先河评报字(2026)005号。 | |||||||
竞买人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必须是在徐州市铜山区境内包括注册、办结税务登记、开具银行账户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正常经营。 3、经营许可项目中含有建筑材料销售或土石方工程施工等。 4、信誉良好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5、本次设置 2 处拍卖标的,每个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为 100 万元,竞买人须于2026年10月28日16时前按标的分别足额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徐州同源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徐州铜山支行;账号:57330188000984372)、向拍卖人(江苏省国大拍卖有限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请咨询拍卖人)。不接受银行保函,以实际资金到账为准。 6、竞买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竞买。 7、竞买人应具备自行协调外围道路许可使用的能力,自行处理装卸清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清运点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村级道路桥梁和园区道路的使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 | |||||||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说明 | 凡有意竞买者,须于2026年10月28日16时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行政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交易保证金和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竞买人资格条件所列资格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至江苏省国大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参拍。 | |||||||
重要提示 | 1、在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签订前,原交易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同时,每个标的均需分别缴纳2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和15万元的安全环保保证金。 2、本次拍卖的标的:1号标的:徐州市铜山区新区街道洞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料(即:废弃块石、碎石、渣土的混合料,三种物质含量或所占比率不确定,混合料整体拍卖,不分割转让。);2号标的:徐州市铜山区新区街道洞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塘渣(标的质量以现状为准)。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有责任自行携同专业人士至现场勘查勘验标的,自行核实确认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以及各类物质的所占的含量和比率。拍卖人(江苏省国大拍卖有限公司)和委托人(标的出售方)不对上述须确认的事项负责,不承担任何瑕疵或质量担保责任,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拍卖。 4、买受人应充分考虑不能立即进场接收标的以及可能导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即当委托人书面通知买受人进场清运时,无论土石料市场价格如何波动,买受人必须按照拍卖成交时的包干价格足额接收清运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5、买受人必须按照委托人指定位置及要求装车,每日外运量须符合委托人的要求,总外运量不得超过转让总量。 6、买受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提货,提货时买受人应自备运输车辆,由委托人统一组织装卸,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未按委托人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及时清运(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约定的土石料及塘渣的,转让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款项。运输车辆原则上使用纯电工程车辆,确需必要可使用国VI载货车辆,不使用国V及以下载货车辆。 7、买受人应服从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开展清运工作,在项目现场内禁止鸣笛,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如医院、学校、住宅区等),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防止噪音扰民,如有抢险、抢修等紧急作业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 8、买受人应自行处理装卸清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清运点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村级道路桥梁和园区道路的使用、临时配套设备设施建设、按照《徐州市扬尘污染防范条例》做好安全环保工作,落实“六个百分百”,包括外运道路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围挡100%标准、外运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外运现场100%湿法作业等。买受人在外运过程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造成影响的,一次性扣除全部安全环保保证金。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 9、买受人在履约过程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出现停运超过7日或标的每日清理外运量未达到委托人规定的每日清运要求。因前述原因造成项目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本次交易合同。剩余货款不予退还。买受人对此条款须无异议。 | |||||||
特别告知 | 1、竞买人在竞买前,应首先仔细阅读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委托人协助买受人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拍卖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标的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交割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公告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愿意按照标的实际状况竞买,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项目标的瑕疵和商务 说明 | 一、买受人清运标的时,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挑选、筛分、破碎或清理块石上的附着物。买受人必须在委托人规定的期限内将合同内的标的全部清运完毕。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二、买受人必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税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村级道路桥梁和园区道路使用协调费和维修费、临时用地租赁费和恢复费、处理回收利用费、因处置过程导致的安全环保罚款等)。 三、标的物交付及清运要求: 1.买受人实际进场日期及清运地点以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买受人对此应无异议。 2.工期:本项目工期以委托人要求为准,买受人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人提出的工期要求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全部标的清运作业(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3.结算:以实际过磅量为结算依据,土石料实际外运量达到本标的转让数量时,买受人应立即停止外运。 四、拍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必须按照与拍卖人约定的金额向拍卖人缴纳拍卖佣金(具体数额请在拍卖前向拍卖公司咨询)、向中拍网拍卖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五、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并参与竞拍,出价等于或高于拍卖底价(保留价)的,拍卖可以成交。 六、如竞买人未竞买成功,交易保证金和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7日内由原收款人分别无息退还原竞买人的交款账户。 七、尚未说明的部分按照【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和江苏省国大拍卖有限公司《网络竞买须知》的条款执行。 | |||||||
合同签订 时间要求 | 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属【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委托人指定的账户缴纳全部标的成交总价款、按照要求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安全环保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其已缴纳交易保证金和拍卖佣金均不予返还。在买受人正常履行合同后,该两项保证金在买受人完成了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的相关义务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原交款账户。 标的成交总价款=拍卖成交单价(元/吨)×拍卖标的数量( 吨)。 | |||||||
货款交付 方式 | 买受人在参与竞买前向委托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成交价款,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买受人应在【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签订前向委托人补交齐全总货款。资金交付方式:线上或线下交付。 | |||||||
江苏省国大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资料 | 1、联系人:孙经理 2、联系电话:0516-83702997、17849595268 3、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苏堤南路60号四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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