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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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2025090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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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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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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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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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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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光四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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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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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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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光四街3号,计算租金面积1800㎡,租赁用途为工业厂房。有权属证明资料。目前物业空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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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租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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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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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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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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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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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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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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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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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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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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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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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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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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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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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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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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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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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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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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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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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协议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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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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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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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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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承租方承诺营业范围须符合本次招租物业用途即符合业态规划,如发现物业用途不符合业态规划,出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提供承诺书)
3.承租方承诺中选后签署附件包括租赁合同、责任书、廉洁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完全接受附件条款且不做更改。(提供承诺书)
4.承租方承诺无不良记录经营,如发现承租方存在不良记录经营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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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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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https://***/);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7.承诺函;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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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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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一旦参加意向承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
3.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签署后60日内交楼。
4.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1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6.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若承租方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需向出租方报备。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承租方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需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7.该厂房房产证面积为2118平方米,由于厂房内部有1台工业电阻炉和一部天车出租方仍然需要使用(占地面积约为216平方米),因此本次出租1800(减去了共用的通道)平方米(带2部天车)。
8.本次招租的物业中有一批设备,若物业承租方需使用物业内部现有设备,可与出租方协商租赁事宜;如无需使用,则由出租方负责清空物业内所有(除1台工业电阻炉和1部天车外)设备。
9.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租金按当期租金收取,超出天数租金按当期租金的双倍收取违约金。
10.除有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外,承租方必须遵守《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方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11.在提前停租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承租方对物业二次装修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进行破损或拆卸,而应完整地无偿移交由出租方处置。
12.水电费:按水量、电量计费,按政府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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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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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4.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5.水电设施、燃气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燃气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物业水电户名在原承租方名下,新确定承租方需自行进行更名过户或自行报装;
6.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7.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方:
7.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7.2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7.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7.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7.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7.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7.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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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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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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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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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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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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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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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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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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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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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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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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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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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23288076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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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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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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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18576720610
郭先生:1562642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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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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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657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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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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