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安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福安市公安局委托,拟对福安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福安市公安局
2、联系人:郭先生
3、联系方式:8980352
4、联系地址:福安市富春大道66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福安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3509812025000011
3、征集项目简介:为规范车辆维保管理,保障用车安全,原车辆维保定点招标项目合同到期,现需启动招标程序,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采购【2022】20号)等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围3家供应商,开展福安市公安局车辆维保服务。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
1 | 采购包1 |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0 |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6、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 采购单位/行政区划 | 类型 |
---|---|---|
1 | 福安市公安局 | 采购单位 |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采购, 预留比例为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1 | 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三类汽车维修及以上)或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登记证明(三类企业及以上),提供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的,需满足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以上须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 2025年10月2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地点: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3、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EF%BC%89%EF%BC%8C%E7%99%BB%E5%BD%95%E6%A1%86%E6%9E%B6%E5%8D%8F%E8%AE%AE%E7%94%B5%E5%AD%90%E5%8C%96%E9%87%87%E8%B4%AD%E7%B3%BB%E7%BB%9F%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5%BE%81%E9%9B%86%E6%96%87%E4%BB%B6%E3%80%82
4、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开启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EF%BC%89%E9%A6%96%E9%A1%B5%E4%BE%9B%E5%BA%94%E5%95%86%E7%94%A8%E6%88%B7%E7%99%BB%E5%BD%95%E7%A6%8F%E5%BB%BA%E7%9C%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7%BD%91%EF%BC%8C%E8%BF%9B%E5%85%A5%E6%A1%86%E6%9E%B6%E5%8D%8F%E8%AE%AE%E7%94%B5%E5%AD%90%E5%8C%96%E9%87%87%E8%B4%AD%E7%B3%BB%E7%BB%9F%E3%80%82%E4%BE%9B%E5%BA%94%E5%95%86%E5%BA%94%E5%BD%93%E6%8C%89%E7%85%A7%E4%BB%A5%E4%B8%8B%E8%A6%81%E6%B1%82%EF%BC%8C%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7%94%B5%E5%AD%90%E5%8C%96%E9%87%87%E8%B4%AD%E6%B4%BB%E5%8A%A8%E3%80%82%3C/p%3E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建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1-2666
CA及签章服务: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征集人:福安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