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资质要求: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完税证明(近六个月是指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3年至2024年。
(4)业绩要求: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类似采购事项合同,不少于3份,必须含体现施工范围和盖章页,且显示合同签订日期。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需提供二级建造师证书(市政或建筑)、安全考核B证及近 3-6 个月社保证明,拟委任的一名安全员需提供安全员证书C2或C3证书及3-6 个月社保证明,以上证书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其他要求: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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