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胡乐镇人民政府 |
地址:宁国市G233与鸿南路交叉路口往西约110米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张村路绿宝嘉园24号楼1031号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2025年Y121秦坑口至一万岭段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5042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14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春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桥区三八街道金色家园东区B3幢1单元1501室?? | |
投标报价:3170000.00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
综合得分:90.74分 | |
项目负责人:尹茜茜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81893803 | |
项目总工:荣玉芝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 |
证书编号:(FG)2016098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射阳县四长线(新坍段)改造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射阳县四长线(新坍段)改造工程 | |
其他:项目总工业绩:射阳县四长线(新坍段)改造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通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滕营路1号 | |
投标报价:3491948.70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
综合得分:90.40分 | |
项目负责人:陆兴耀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苏1322017201803768 | |
项目总工:刘楠 | |
相关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工程师 | |
证书编号:GX2202004382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京杭运河清江浦区段绿色现代航运建设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京杭运河清江浦区段绿色现代航运建设项目 | |
其他:项目总工业绩:京杭运河清江浦区段绿色现代航运建设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马鞍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慈湖路三匹马 | |
投标报价:3720234.43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
综合得分:90.38分 | |
项目负责人:迟杰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2006200802927 | |
项目总工:杨明 | |
相关证书名称:路桥专业工程师 | |
证书编号:200401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2024年鸠江区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X714汤三路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瓜山(冈上)-广福农村公路兴农段改建工程 | |
其他:项目总工业绩:瓜山(冈上)-广福农村公路兴农段改建工程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1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李先生(招标人)、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900001(招标人)、0563-2171915(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