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上级部门委托,发布本公告: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拟为西濠涌流域清污分流工程项目(担保金额:28017591.99元,担保时间:36个月)选取工程款支付担保服务单位,请有意向的(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相关具备担保能力和资质的单位,于1月22日17时之前发送报价及相关公司资料等至3792801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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