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JZB20250504(招标文件编号:HJZB20250504)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信息化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康达电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7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信息化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下浮率(%):1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沈阳康达电子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信息化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信息化设备维修服务,数量约500台,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视频监控、柴油发电机、机房消防、机房精密空调、LED大屏等的维修及技术咨询。 | 1.日常维修与故障排除:提供全年无休的设备维修服务,包括硬件故障检测与修复、软件故障排查与优化等,确保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2.预防性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包括检查设备运行状态、重要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的清洁除尘等,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故障发生率。3.技术支持与咨询:提供设备使用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助优化设备配置,提升设备性能和运行稳定性。4.配件供应与调试:负责设备维修所需配件的供应和安装调试,有效把控配件质量,确保配件符合使用要求。5.应急响应服务: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时,维修人员能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紧急处理,有效保障总站日常工作质效。 |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同意,可依据采购结果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一年一签。 | (一)维修定点保障人员1.供应商派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政治过硬、技术过硬,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站在用户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投入人员按照功能属性和应用场景划分为:IT 设备及网络系统、机房基础设施、办公设备、音视频设备、软件运维五大类维修:1.1.IT 设备及网络系统:主要涉及数据处理、网络传输及信息安全相关设备等维修服务。1.2.机房基础设施:聚焦于机房环境保障和关键支撑设备等维修服务。1.3.办公设备:日常办公场景的硬件设备等维修服务。1.4.音视频设备:设备故障检修、调试及功能恢复等维修服务。1.5.软件运维:软件运维服务、补丁升级、系统检测、技术支持等服务。2.供应商派的技术服务人员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安排。要做到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提高满意度和工作效率。3.如遇采购人特殊情况,供应商需要在日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维修服务,应安排采取加班、倒休等内部制度保证采购人各部门用户工作的正常开展。(二)维修服务流程1.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需求通知后,应在了解采购人用户故障现象后,初步进行故障判断,如无特殊情况,应在 2 小时内,到用户现场开展维修工作,24小时维修完毕,疑难问题超过24小时需经采购人同意。如采购人设备在原厂家三包范围内,由供应商负责和厂家联系上门维修或送修的工作。如已经过了保修期,供应商应对设备进行修理。在维修工作完成后,供应商负责将维修好的设备交回用户,并负责安装,直至用户可以正常使用。2.供应商应做好提醒采购人用户备份资料数据的工作,以避免造成数据的丢失。在全部维修工作完成后,供应商应记录故障原因以及维修内容,解决已否,并提请用户签字确认并对服务进行评价,并将相应的单据留档备查。3.供应商技术维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采购人保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故障设备保密资料载体(计算机硬盘、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打印纸等)的管理,对于维修设备的相关存储内容做好保密工作。当故障设备为涉密设备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三)履约验收:1.履约验收主体:业务需求部门。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按每次(台)维修完毕,及时开展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验收工作,现场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按此验收。5.履约验收内容: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等涉及本项目履约质量的所有内容。6.履约验收标准:6.1合格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6.2.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6.3.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6.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已经支付的资金应当退还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锐、夏军、高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3000元,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沈阳康达电子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0.4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3号
联系方式:刘助理、024-86501111-7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2255
联系方式:孙月、024-23180489-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月
电 话:024-231804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