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板桥镇邮政巷及北边排洪沟两侧截污工程项目(东方市板桥镇邮政巷及北边排洪沟两侧截污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招标编号:X4600002901002958001)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6-10 15:1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9-15 17:00
本东方市板桥镇邮政巷及北边排洪沟两侧截污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X460000290100295800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东方市板桥镇邮政巷及北边排洪沟两侧截污工程 的中标候选人, 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东方市板桥镇邮政巷及北边排洪沟两侧截污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评标结果 |
---|---|---|---|---|---|
1 | 安徽歌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255882.33 | 合格 | 150 | 94.26 |
2 | 河南鼎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255841.87 | 合格 | 150 | 93.64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名称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安徽歌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蒋伊健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皖1442017201850121 |
2 | 河南鼎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董建明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豫241212295651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安徽歌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2 | 河南鼎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质疑(或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三、其他公示内容
由东方市水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创联合招标代理(海南)有限公司实施的东方市板桥镇邮政巷及北边排洪沟两侧截污工程(项目编号:X4600002901002958001),于2025年06月10日09时00分在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西路12号东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东方市老检察院六楼)东方市开标室1开标。2025年06月10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3日,公示期内,未收到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书面质疑。
2025年06月1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东方市水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广洋建设有限公司来函,函中明确表示其主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东方市水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此情况上报至行政主管部门东方市水务局,于2025年06月18日收到其复函,要求东方市水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中标候选人递补及中标公示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顺延原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歌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进行中标公示。
2025年06月19日,中创联合招标代理(海南)有限公司收到东方市水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来函,函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程序将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歌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定为中标人进行公示,但中创联合招标代理(海南)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发布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导致第一中标候选人还是河南广洋建设有限公司。
此次发布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所产生的所有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负责承担。
特此说明。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东方市水务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东方市水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8号
联 系 人: 符工
电 话: 08982556758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中创联合招标代理(海南)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1号景瑞大厦B座第七层702房
联 系 人: 李宦尧
电 话: 18876914585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