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陵县籍山大道与奎湖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装饰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30FJ25SG0319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籍山大道与奎湖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装饰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30FJ25SG031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址 |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 4009 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杜滔0553-239015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东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办公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方珍1775539993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6月25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安徽仁都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20625699.96 | |
项目负责人 | 曹成林 | |
证书编号:皖1342024202405067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泾县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装饰工程;2、南陵县江南府邻里中心装饰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南陵世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19949322.38 | |
项目负责人 | 冯俊 | |
证书编号:皖1362022202303677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旌德学府壹号院15#-18#楼工区内装工程;2、旌德学府壹号院1#-5#楼工区内装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尚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元) | 20701418.39 | |
项目负责人 | 孙元峰 | |
证书编号:皖1342018202102644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 1、新站高新区芯视界一期(科创大厦)企业办公区装修工程;2、保利和府小区配套园装饰装修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过期; 2、芜湖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M值=23%; 2.基准价:20445628.74元; 3.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位: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宏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昊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南陵世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尚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瑞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仁都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南天建设有限公司; 4.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排序。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