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为:
(a)该项目的路况检测、探地雷达检测、方案(技术)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优化、概算调整工作;
(b)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阶段的招标配合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动态设计、设计变更等工作。
注:具体线路及路段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2)投标人同时具有下列资质要求(如果投标人不具有下列第②条资质,可将路况检测、探地雷达检测工作分包给具有该资质的单位实施,也可以与具有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②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指定牵头人,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④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00 分 主要人员:25.00 分 技术能力:5.00 分 业绩:10.00 分 履约信誉:5.0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0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 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 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 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 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0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0~15.00) | 15.0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设计理念、投标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初步测算等方面酌情评分。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0~10.00) | 10.00分 | 从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重点、难点的认识及对策措施等方面酌情评分。 |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0~5.00) | 5.00分 | 从各投标人的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酌情评分。 | |||
设计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 (0~10.00) | 10.00分 | 从各投标人的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酌情评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0~5.00) | 5.00分 | 从各投标人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的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等方面酌情评分。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0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和能力 (0~15.00) | 15.00分 |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在此基础上: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级和教授级)的加2分; (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和能力 (0~10.00) | 10.00分 | 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3) | 技术能力 | 5.00分 | 技术能力 (0~5.00) | 5.00分 | 根据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勘察设计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 |||||
2.2.4(4) | 业绩 | 10.00分 | 业绩 (0~10.00) | 10.00分 | 投标人业绩满足招标公告企业业绩要求,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满足招标公告企业业绩要求的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5) | 履约信誉 | 5.00分 | 履约信誉 (0~5.00) | 5.00分 |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苏交规〔2024〕6号),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设计类)的信用等级及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情况进行评定。 a、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履约信誉分为5分; b、信用等级为暂定A级的投标人,履约信誉分为4分; c、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人,履约信誉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85)/10+0.8X d、信用等级为B(含暂定)级的投标人,信用分为0.65X~0.8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75)/10+0.65X e、信用等级为C级的投标人,信用分为0.45X~0.6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60)/15+0.45X 注:①X为履约信誉分满分值(X=5),Y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履约信誉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设计类)信用评定结果信用等级和分值为准。无评定分值的A级投标人,Z按85计算;无评定分值的B级投标人,Z按75计算;无评定分值的C级企业,Z按60计算。) ②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等级相同时以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后的应用分值最低)的单位确定。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以下: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7人及7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6) | 评标价 | 10.0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1;E1=0.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2;E2=0.1 ;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 、E2 ,但 E1 应大于 E2。 | ||
(2)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2248113359。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3)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4)①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可以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确保与“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内容一致。除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需按《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提供其他扫描件。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须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相关网站、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所截图的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②若投标人采用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投标报表,须提供第①款要求的补充证明材料,否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投标报表中的内容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5)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6)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工程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QQ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通过“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7)行政监督部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25-83194554。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江苏鸿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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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朱宏亮 | 联系人: | 张昌琴 |
电话: | 025-84322751 | 电话: | 18761645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