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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派出所等单位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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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筑派出所等单位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桃园世纪大厦B0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2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HS2025-036

项目名称:新筑派出所等单位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筑派出所等单位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5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租赁服务8500001(项)详见采购文件

850,000.00

8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筑派出所等单位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 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筑派出所等单位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3.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承诺书(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3.3履约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5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3.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5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3.6身份证明: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参加投标的证明资料;

3.7企业信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2025年05月2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桃园世纪大厦B01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桃园世纪大厦B015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5月2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桃园世纪大厦B0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库。

二、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当为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四、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人员须在现场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签署指纹)。

五、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15)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1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23号

联系方式:029-86758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实创恒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桃园世纪大厦B015室

联系方式:13484613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彦犀

电话:13484613855

陕西实创恒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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