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工业大学新材料装备与绿色智造实验中心设备采购项目(17)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55029
项目名称:沈阳工业大学新材料装备与绿色智造实验中心设备采购项目(17)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的 60日内将所投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
★2 | 交货地点:沈阳工业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一、当中标金额≥预算金额的80%时,付款方式及条件如下:(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预算金额80%的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收到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预算金额的80%作为货款。(2)全部货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做失效处理。(3)终验通过后支付合同尾款(尾款=中标金额-预算金额的80%)。二、当中标金额<预算金额的80%时,付款方式及条件如下:(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100%的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收到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100%作为货款。(2)全部货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做失效处理。(中标金额须包含本项目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费用、外贸代理费、包装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及所需的一切材料费、人员费用、免费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税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
★4 | 验收标准:学校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文档。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5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递交到采购单位指定账户,合同签订时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保函/支票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收款单位:沈阳工业大学开 户 行:建行铁西支行帐 号:21001400008059610002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终验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
★6 | 质量保证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1)保修期内:免费服务,并在设备交付使用后半年,对设备精度进行一次复检,复检按技术合同之设备验收精度表执行,对精度超出的部分进行调整。如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则酌情收取零件成本费用。(2)保修期外:终身服务。保修期外我公司将提供无偿的技术援助,并为客户提供有偿的维修服务,包括故障维修、原厂配件更换。零件更换收取成本费用,而相关人工费用由双方酌情协商。 |
★7 | 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供应商应制定日常维护方案和大修计划,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答复,48小时内赶到现场,在最短的时间排除故障并做到故障不排除维修人员不撤离现场。质保期内提供定期回访,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用。供应商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长期工程师支持。额外提供易损件(含搅拌头、润滑油、喷雾冷却用水),以及所有备件和易损件的明细列表(含配套厂家和参考价格)。 |
★8 | 1、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附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包装、运输、保险、保修、利润、税金、水电气基础等设备供应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设备采购方应支付的总价格,除双方针对附加服务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外,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2、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要求高者为准);3、设备供应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设备采购方提供与设备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以简体中文书写。4、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采购人,并支付因运输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等。 |
9 | 热线支持:7×24小时热线现场支持:(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 |
10 | 培训:安装工程师现场培训:安装调试过程中对用户进行仪器日常操作、简单维护等培训时长:不少于4小时/次,培训次数不低于5次。 |
★11 | 升级服务:在产品质保期内软件免费升级服务。 |
★12 | 采购活动中中标人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中标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13 |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有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等。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 |
★14 | 知识产权:1.中标人应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以及其中包含的任何一部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作品、发明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采购人提起侵权诉讼,中标人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3.中标人保证,中标人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中标人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中标人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采购人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本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
★15 | 违约责任:1.如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标的和数量,中标人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对应条款承担赔偿责任。2.如中标人不能履行交付货物或安装调试的合同义务,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如因中标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提供的标的与投标文件不符)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或者中标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则中标人需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由于项目未完成而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4.如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免费保修期内的各种服务,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配件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5.在货物运输、装卸以及安装调试、检修、维护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在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过程中产生货物毁损、锈蚀、丢失等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该损失。7.如中标人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无条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8.采购人验收不能免除中标人货物的质量责任,因货物质量原因导致供需双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
★一、功能要求(功能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仅以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偏离程度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龙门式搅拌摩擦焊接装备1台,能完成1XXX~7XXX系铝合金、铸造铝合金、铜合金等材料的一维、二维搅拌摩擦焊接,最大焊深达16 mm,并配备超声波搅拌摩擦焊接增材装置。
二、技术参数
★1.1 总体结构:静龙门结构(龙门不移动,工作台移动);
1.2 X/Y/Z有效轴行程≥1500 mm/1000 mm/400 mm;
1.3 B轴倾角±5°,连续可调;
▲1.4 C轴N×360°,可连续无限制旋转;
1.5 焊接主轴最大转速≥2000rpm;
1.6 工作台有效尺寸≥1500×1000 mm,工作台承重≥6T;
▲1.7 配备6T搅拌摩擦焊专用主轴,满足动平衡G1级,3小时连续运转温升≤15°C;
▲1.8 配备828D搅拌摩擦焊专用数控系统,X、Y、Z、C四轴联动,支持压钳自动避让;
▲1.9 重复定位精度:X/Y轴≤±0.03/1000mm ,Z轴≤±0.03/1000mm;
▲1.10 具备焊接过程人工干预功能;
▲1.11 具备摩擦头刀尖跟随功能;
▲1.12 具备恒压力控制和压力对刀功能;
▲1.13 具备摩擦头寿命管理和摩擦头补偿管理功能;
1.14 最大焊接速度可达3m/min;
★1.15 控制方式:位移控制/恒压力控制;
1.16 XYZ轴最小步进当量0.01mm;
▲1.17 Z向空间(横梁下端接油盒至工作台上表面)≥650mm;
★1.18 配备超声波搅拌摩擦焊接增材装置,能完成超声能场辅助焊接和颗粒搅拌摩擦增材制造;
1.19 配备超声波搅拌摩擦焊接增材装置,超声波功率≥1500 W;
1.20 配备超声波搅拌摩擦焊接增材装置,,超声波工作频率范围15-40 kHz,且无级可调;
1.21 配备超声波搅拌摩擦焊接增材装置,超声波振幅范围2μm~20μ m,且无级可调;
▲1.22 配备超声波搅拌摩擦焊接增材装置,具备自动搜频功能,能自动识别工具头频率;
▲1.23 配备超声波搅拌摩擦焊接增材装置,具备自动追频功能,能自动调整驱动特性保证振幅稳定;
▲1.24配备超声波搅拌摩擦焊接增材装置,具备颗粒增材制造功能,增材效率1-15 g/min;
▲1.25 配备超声波搅拌摩擦焊接增材装置,配备送丝增材接口,具备丝材同送增材功能;
2.焊接、增材能力
▲2.1 实现15 mm厚6061铝合金试板的搅拌摩擦焊接,要求焊缝表面成型美观平整,金相观察显示结合界面无裂纹、无隧道缺陷;
▲2.2 实现4mm厚铝铜异种金属试板的焊接,要求焊缝表面成型美观平整,金相观察显示结合界面无裂纹、无隧道缺陷;
▲2.3 实现二维曲线轨迹搅拌摩擦焊接,确保焊接过程中倾角稳定控制在工艺要求范围内,且轨迹转弯过渡自然流畅,无抖动现象;
▲2.4 实现超声能场辅助焊接,接头强度优于同一参数下常规搅拌摩擦焊接;
▲2.5 实现颗粒搅拌摩擦增材制造,单次成形高度≥20 mm;
★3设备清单(设备清单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仅以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偏离程度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1 | 龙门式搅拌摩擦焊设备 | 1台 |
超声波搅拌摩擦焊接增材装置 | 1套 |
搅拌头(1-5 mm铝合金用) | 5支 |
★4随机配送物品清单(随机配送物品清单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仅以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偏离程度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操作维护手册 | 壹套 | 随货提供 |
2 | 电控操作手册 | 壹套 | 随货提供 |
3 | 设备合格证 | 壹套 | 随货提供 |
4 | 地脚垫铁 | 壹套 | 随货提供 |
5 | 工具箱(含设备上常用工具) | 壹套 | 随货提供 |
6 | 雾化器 | 壹套 | 随货提供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60日内将所投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采购的设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6日22时00分至2025年10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工业大学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联系方式:02425494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徐曼、潘婷婷、王锁
电 话:0243191838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