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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景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会昌县人民医院声导抗仪等项目(项目编号GZJP2025-HC-G002品目一)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JP2025-HC-G002品目一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声导抗仪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变更事项1
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3分包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允许 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现变更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3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变更事项2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现变更为: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一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
变更事项3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格式 8-1 中小企业声明(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现变更为: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格式 8-1 中小企业声明(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4:
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 二、采购需求 三、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本项目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并提供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现变更为:本条删除
变更事项5:
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 二、采购需求 八、中标人为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标人为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现变更为:本条删除
变更事项6
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评标方法 一、资格性检查 序号第1条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符合本招标文件关于分包承担主体规定(投标人没有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承担主体)
现变更为:本条删除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变更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会昌县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教育大道8号
联系方式:0797-5637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景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会昌县湘青路8号(广电网络三楼)
联系方式:0797-5620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霞
电话:0797-56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