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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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省级高新区(临港片区)新材料低碳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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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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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330781-04-01-75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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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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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
地址:兰溪市灵洞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柳涵
电话:15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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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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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企业服务中心B座702室
联系人:周媚佳
电话:18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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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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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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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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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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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组卷工作,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设计部分:根据本项目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须在已有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编制费用、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内,不单列且不另外计费(竣工图纸质版与电子版必须一致,与现场施工情况一致),相关设计内容均应满足规范要求,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其中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基坑围护设计、给排水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幕墙设计、消防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室内外弱电及智能化设计(含监控等)、电梯设计、地下室设计、地下室交通划线设计、充电桩设计、屋面光伏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标识标牌标线系统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建筑节能环保与绿色建筑设计(如有)、室外附属工程(道路、围墙等)设计、装配式工业化设计(如有)、门窗设计、BIM 设计(如有)、桩基工程设计、总平面与道路交通设计、综合管线管网设计、配套排水基础设施、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强电入地管线土建部分、弱电管线工程、水、电力、通信、燃气等所有配套专业工程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本项目为设计总承包。②采购部分: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电气设备、电梯、标识标牌(包含地上、地下、楼道)、智能化设备、充电桩、空气源主要设备及热源部分,室内水控末端部分(智能水控机、电源等)、数字电视、网络、5G信号全覆盖等;包括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③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市政配套工程、照明工程、强电入地管线土建部分、弱电管线工程、电力专线新建及迁改工程、基础工程、基坑围护、土石方、建筑工程、结构、幕墙、安装、装饰工程、保温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及建筑智能化等内容、消防工程、标志标识、通风空调工程、抗震支架、配套市政、综合管线(含电信、华数、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机电抗震设施、燃气、电力、泛光照明等;还包括与周边道路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及七通一平等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场地土方填筑、施工场地范围内临时水、电、路、讯、气、围挡,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招标人及参建单位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其中临时水电包含临时变压器申请,电表独立安装,与市政接驳点的水表安装等)所需的设备、主材、施工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施工范围内。不含红线范围外的水电接入。 第二部分为运营部分,运营范围:兰溪市省级高新区(临港片区)新材料低碳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材料低碳产业园的运营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招商、租赁、室外场地运营、物业管理、光伏、充电桩、建筑物及基础配套设施维护管理服务等。运营单位需按照高质量服务、高效率管理的原则,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减少运营成本,降低运营管理风险。运营期间遵守国家和省、市政府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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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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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省级高新区兰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灵洞临港产业片区,旨在打造一个集先进制造、研发创新、低碳服务、绿色生态等功能于一体的新材料低碳产业园区。项目总用地面积78亩,新材料低碳产业园项目内容包括(一)新材料低碳产业园用地面积48亩,总建筑面积约125440平方米,地上约112000平方米、地下约13440平方米,配建停车位、充电桩、广告位、屋顶光伏等;(二)产业孵化园改造提升用地面积30亩,改造面积约10000平方米,配建广告位、屋顶光伏等;(三)灵洞环镇路道路工程新建道路约900米;(四)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配套道路新建约1200米及改建约1900米,配套新建、改建管网,道路周边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提升1项,电力专线新建及迁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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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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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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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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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省级高新区(临港片区)新材料低碳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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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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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7810870007301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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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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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602,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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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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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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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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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 3.1.1、3.1.2、3.1.3 要求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运营能力:3.1.1 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①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②和③的设计资质):①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注:省外设计企业应在浙江省建设厅“四库一平台”上备案并在有效期内。3.1.2 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1.3 运营单位要求:具有项目运营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5 个;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施工单位;②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应与其资质相对应,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④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⑤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⑥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⑦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3.2.4其他: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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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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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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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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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10-22至2025-11-22,获取方法: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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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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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11-22,递交方式: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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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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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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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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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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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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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813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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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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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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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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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22: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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