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CTC1025156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5年7月31日 1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FFS重膜(2501)采购,招标人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分公司聚烯烃中心提报计划预计采购FFS重型防滑膜4200吨(本项目长协招标,签订长期供货寄售合同)。
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地点 | 备注 |
1 | 130208000007 | FFS重型防滑膜|材质:MLLDPE、HDPE、MB 薄膜厚度:140-200µm空袋宽度:390±10 mm | 吨 | 预估4200 | 乌审召分公司聚烯烃中心 | |
其他要求:
本项目包含FFS重型防滑膜的供货、装运工作,中标人负责FFS重膜的按期保质保量供货、卸车、生产运行技术指导等。供货要求以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1)供货有效期为12个月,具体为2025年 8 月 1 日至2026年 7 月 31 日止,与中标人签订长期供货寄售合同;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数量将标的物寄存在招标人仓库(寄存库),寄存数量不低于300吨,设300吨为库存安全值,招标人代为保管随时出库,每月按实际耗用量据实结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保证库存值必须达到300吨安全库存值。
(2)综合评标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综合评标排名第二的为第一备选供应商,综合评标排名第三名的为第二备选供应商,在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时由招标人依次确定是否启动备选供应商。启动备选供应商时由招标公司向备选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供应商给予对现场寄售库存标的物以及未结算的货款均不予结算的处罚。
(3)寄售管理:
要求中标人寄存在买方仓库的数量不低于300吨,买方代为保管随时出库,卖方依据买方通知随时补充库存到安全值。
(4)定价、调价依据与方法
合同签订后,履行合同第一个月的实际使用量按中标单价执行。次月起,依据网站公布的LLDPE7042牌号产品的价格变化对中标单价做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
调整价格P= A+(C-B)
其中:
P:指合同期内各个月份FFS 重膜产品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厂执行价格;
A:是指本次投标报价中标单价。
B: 是公开招标开标时间前一个月卓创咨询网公布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7042所有生产企业当月有效报价日(1号-31号)在西北地区企业报价的当月平均价,按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7042)为取值牌号。在合同期内B为固定值。
C:是结算月卓创资讯公布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7042)所有生产企业上月最后一天至当月倒数第二天在西北地区企业报价的当月平均价,按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7042)为取值牌号。在合同期内C 为变化值。
每月用A 值加上C 减去B 值即是P 值,P 就是每月FFS 重膜产品含税执行价格。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7042)价格参照卓创资讯网价格。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每月供货数量按买方要求均匀供货。
2.4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化工项目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分公司内买方指定的地点。
2.5付款方式:每月按实际耗用量据实结算。
1、双方按上月最后一天至当月倒数第二天进行结算及支付价款。每月按买方寄存库实际出库数量及价格确定方式确定的价格进行计算当月价款。2、当月最后一天,双方完成本月价款结算。3、卖方按双方结算价款开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当月100%货款。4、寄存剩余量的标的物在2026年7月31日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并按照2026年7月份的结算单价进行结算。质量保证期限为交货后12个月,合同执行完毕留2026年7月份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该批质保金在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
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税率发生变化,结算时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总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卖方开具发票前,买方有权拒绝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方有权中止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卖方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为FFS重型防滑膜的生产企业(提供制造商声明);
3.3资格要求3: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至少1份FFS重型防滑膜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须明确标的物的名称、主要参数及规格等;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5年7月10日 10:00至2025年7月21日 16: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7月10日 10:00至2025年7月22日 16:00。
4.4 投标意向资料递交及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1) 投标人须在“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zmzb.com)上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2) 投标人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投标意向资料(证明满足本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提交项目联系人等信息;投标人意向资料通过后,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 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投标人可登录“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自行打印(标书费发票仅提供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费发票生成下载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将不可再生成电子发票并下载,详询客服电话:010-5603-7445)。
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7月31日 10:00之前递交到“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zmzb.com),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
定于2025年7月31日 10:00,在“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的网上开标大厅”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应登录“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zmzb.com)在线参与开标会议,完成签到、解密、确认和签名步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煤招标与采购网发布。
8.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薛海亭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
电话:0477-3132776
招标代理机构: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88号中煤大厦
邮编:100011
联 系 人:池威(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旗中煤能源大厦510室)
联系方式:0477-8959102、0477-8959100、16600068337
9.电子招标投标注意事项
9.1 投标人须登录“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zmzb.com),注册成为会员后,方可参与投标。
9.2 如有意向参与项目投标,请见客服中心-常用文件-意向资料递交指南,登陆后在项目下递交投标意向资料。
9.3 标书费用须在线支付,支付完毕后可在线自行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效期为三个月。
9.4 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须办理CA证书,办理方式详见客服中心-常用文件-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9.5 投标文件制作须下载投标客户端,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到“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zmzb.com)中。
9.6 投标过程中如有项目信息疑问,请与项目联系人沟通。如有操作疑问,请咨询平台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88号中煤大厦16层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客服联系电话:010-5603-7445
客服联系QQ:8000-34808
CA联系电话:400-820-6660
项目经理签名:

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