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县城市供水能力安全提升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雅县城市供水能力安全提升工程 已由沙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沙发改投资〔2025〕1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沙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沙雅县城市供水能力安全提升工程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设施用房1座,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主要购置设备包含高密度沉淀池、机械过滤器、纳滤系统及配套加药装置、水泵、电气控制设备、仪表等辅助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1.1建设地点:沙雅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设施用房1座,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主要购置设备包含高密度沉淀池、机械过滤器、纳滤系统及配套加药装置、水泵、电气控制设备、仪表等辅助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1.3工程投资额:4500万元
2.1.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6其他:需要项目负责人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套施工图纸及答疑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一 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项类似项目(业绩)
其它要求:相关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扫描件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业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成立不足一年的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满足财务要求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5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信誉要求:
3.6.1信誉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一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2024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止。
(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3.6.2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相关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一年,指2024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止。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项目评审。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要求:/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年,指/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3.7其他要求: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注:与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5年09月18日1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4日10时30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