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塔河炼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炼油厂区常减压蒸馏装置改扩建及炼油厂区中心控制室工程BEP箱式加热炉\60~65MW PN2.4~2.5 280~300℃ 20#(招标编号:NWZ260127-2101-110902)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箱式加热炉\60~65MW PN2.4~2.5 280~300℃ 2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塔河炼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炼油厂区常减压蒸馏装置改扩建及炼油厂区中心控制室工程BEP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箱式加热炉\60~65MW PN2.4~2.5 280~300℃ 20#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具有锅炉设计、制造资质(B级及以上)和压力容器设计或制造资质(A2级及以上)3.1.2 财务要求。
(1)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如2024年的无,可提供2023年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查验投标商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1.3 业绩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内(2020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套新建的热负荷为50MW或以上规模的已完成供货的管式加热炉业绩。产品业绩证明应同时提供技术协议、图纸、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质、产品数据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同时需要提供业绩对应的运行证明。投标人对投标技术文件的所有内容负完全责任,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2)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3)无★等标记的:必须完全满足技术询价书中相关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若有澄清,请在开标前书面提出并获得招标方认可。要求在偏离表中说明偏离情况。有★等标记的:技术询价书中星号(“★”)的条款出现偏离1项将导致投标无效;三角符号(“▲”)的条款超过3项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其它普通条款超过5项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要求在偏离表中说明偏离情况。(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任何商务条款的偏离都要在招标要求的澄清时间内进行澄清,招标人将及时给予答复;当招标人明确答复商务偏离不可接受时,此类投标报价将被否决。(5)到货状态应为:设备应在满足运输条件下最大化模块制造,现场运输条件需由投标人实地勘查,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运输方案;加热炉所有衬里(工厂和现场的衬里)均由卖方负责安装;除衬里外,其它现场安装由买方负责,卖方指导安装。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1月16日18时0分 至 2026年2月2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华南招标中心,联系人郭飞。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6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2月6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1月27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下须知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中心。一、咨询方式:1.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登录、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CA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制作等过程遇到的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平台客服95388转5或400-819-8786。2.业务问题请首先详询郭飞(15820178957、wzguofei@sinopec.com),如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3.异议投诉联系方式:周金良(0759-3609636,wzzhoujinl@sinopec.com)。4.如以上联系方式均无法接通,请拨打固定咨询电话:古丽(0759-3609601)。二、投标报名及费用支付:1.标书费支付完成后可通过邮箱查收(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箱)或平台查看(在“费用管理-标书费订单”中查看发票开具情况及下载发票)方式获取相应电子发票。如需更换发票,请联系招标中心业务员咨询。2.投标保证金根据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账号支付(虚拟账号单独对应投标人和投标项目,每次每人不同,不能混淆)。3.如本项目招标失败后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须重新支付(注意:支付账号与之前不同)。三、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发至(wzguofei@sinopec.com),并在招标平台反馈不参加投标。如未能遵守以上要求、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今后参加其他项目招标评审中将有所体现。本条说明不针对决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投标,但必须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答疑等相关事宜。五、本项目如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投标须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或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且须在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六、进入开标程序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价格唱标阶段都将予以唱标。最终招标结果以平台公示结果为准。七、其他注意事项:1.开标前所有变更内容和澄清答复均以平台发布为准,请投标人及时领取和查看相关澄清文件。如因未下载或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做否决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的视同串标。4.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要对异常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并形成决议,必要时应要求相关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5.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本公告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要求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华南招标中心。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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