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培训楼主楼(不含北部湾银行)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626)

南宁市 其他 2025年07月31日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内容详情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报名链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11ba9fafdcca4e4d82e6089bcb98f218.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培训楼主楼(不含北部湾银行)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626

挂牌价格

242万元/年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7月2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8月11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培训楼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于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入使用,参考建筑面积17786.90㎡,权属南宁师范大学所有。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培训楼主楼(不含北部湾银行)1-16层(不含负一层),面积约为10120㎡。房屋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出租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

挂牌价格

(万元/年)

竞租保证金

(万元)

1

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培训楼主楼(不含北部湾银行)

10120

培训学员住宿及相关业态(特定项目除外)

10年(按合同约定给予免租装修期6个月)

242

200

备注:

前5年的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第6-10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

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师范大学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隆广庆

开办资本

5688.5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000498506980D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

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批准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自治区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部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函

批准文号

桂财资函〔2025〕32号

批准日期

2025年6月18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42万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成交价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5万元(合同期限结束无违约者则出租方无息退还。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可不予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租金,从合同约定的免租装修期满(6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租。第一次租金在合同约定的免租装修期满前5个工作日交付,以后每期租金在每个租赁季度开始前5日内交清,以此类推。

租赁期限

10年(按合同约定给予免租装修期6个月)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如弃标或未签订租赁合同,则没收竞租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

条件

承租方资格

条件

1.竞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在“中国执行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记录人,禁止报名;

3.竞租人与南宁师范大学没有发生过经济合同纠纷或违约记录;

4.竞租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赁费。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竞租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竞租人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征信证明(证明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诚信和经营记录)。

4.在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5.在信用中国查询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查询结果。

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

6.承诺与南宁师范大学没有发生过经济合同纠纷或违约记录的承诺书。

7.租赁经营期间不允许有不良诚信和经营记录者参与投资和经营管理的承诺文件。

8.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承诺书。

9.现场勘查确认书。

10.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1.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承诺证明文件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

3.竞租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竞租人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土地属性、房产性质及其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租赁期限为10年(按合同约定给予免租装修期6个月)。

3.出租用途:培训学员住宿及相关业态(特定项目除外)。

4.按季度支付租金,从合同约定的免租装修期满(6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租。第一次租金在合同约定的免租装修期满前5个工作日交付,以后每期租金在每个租赁季度开始前5日内交清,以此类推。

5.前5年的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第6-10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

6.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成交价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5万元(合同期限结束无违约者则出租方无息退还。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可不予退还)。

7.承租方租赁房屋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物业、保洁业务,自行清运垃圾。如需学校物业协助,须按要求交纳物业费。

8.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人身安全等。

9.查看标的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方式:13807711328。

10.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2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5年8月11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 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西交易所集团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现场勘查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方或出租方来函终结止。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7

19377187709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微信扫一扫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
招标信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