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说明
尊敬的各投标单位:
原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需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60个月内【60个月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逆推60个月,开始当日计入期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以参建方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在1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
现变更为“投标人需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60个月内【60个月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逆推60个月,开始当日计入期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以参建方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
其余不变,特此说明!!
2025年11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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