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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公安局2025-8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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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广州铁路公安局2025-8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联系电话:邓小姐,020-8826006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210-2541YDZB9343

项目名称:广州铁路公安局2025-8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30117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8.30117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州铁路公安局教育训练中心1号楼维修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招标范围:广州铁路公安局教育训练中心1号楼维修,维修工程包括金属门窗及框架拆除245.61平方,原有抹灰批荡层铲除156.24平方,门坎石拆除6.8米。新建:修复墙面抹灰156.24平方,墙面防水96平方,窗户四周开裂墙面挂网156.24平方,抹灰油漆156.24平方,全不锈钢门单门35樘,双门4樘,金属断桥铝推拉窗带纱网94.66平方。金属断桥铝平开窗1.5平方,阳光棚20.48平方(三楼阳台茶室)、二楼挡水飘台14.4平方;综合脚手架682.65平方、其他收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3、维修施工面积以采购单位确认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83011.78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26891.06元,其他项目为人民币3860.39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项目为固定费用,不参与价格竞争。)

5、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蟹山横街126号广州铁路公安局教育训练中心1号楼。

6、其他: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0个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至 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联系电话:邓小姐,020-88260060)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凭《投标登记表》(登陆http://***/网站下载)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领购磋商文件。

2、邮购磋商文件者,将《投标登记表》签章后的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youde_zb@163.com),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获取磋商文件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报价供应商(承包商)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2)单位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账号:38610188000123567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7)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8)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并且同时提供在磋商截止日前3个月任意1个月项目负责人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在磋商开始时间起至本项目完工前,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③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④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同时提供在磋商截止日前3个月任意1个月专职安全员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

(11)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报价供应商(承包商)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资格或成交(成交)资格;

(12)供应商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13)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发包人将拒绝其投标:

①被责令停业;

②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14)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1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书面声明);

(19)供应商已领购本项目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铁路公安局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51号        

联系方式:迟先生,020-61329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联系方式:李小姐,020-83627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小姐

电 话:  020-8362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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