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SZYX-C2025-0053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数智赋能健康医疗水平提升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北京国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911101087693784082 |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银河SOHOB座12层 | 94.14(均分制) | 1978000元 |
采购包2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国家信息中心(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 12100000000018032A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 | 87.19(均分制) | 780000元 |
采购包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30108143047842C | 长河街道春波路999号 | 97.12(均分制) | 255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苏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数智赋能健康医疗水平提升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一标段:苏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数智赋能健康医疗水平提升工程(总体规划、大数据中心)咨询服务项目; 二标段:苏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数智赋能健康医疗水平提升工程(AI能力中心)咨询服务项目; 三标段:苏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数智赋能健康医疗水平提升工程(医疗机构治理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 苏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数智赋能健康医疗水平提升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该项目坚持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促进医教研产一体化融合发展为思路、以满足卫生健康事业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为动力,大力推进医疗健康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创新,拓展数智健康应用场景和服务空间,推动数据赋能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医院管理和高质量发展动能拓展、医学研究能力增强、健康产业创新发展,更高水平满足老百姓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打造全国健康高地。 服务时间: 一标段:《苏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数智赋能健康医疗水平提升工程项目大数据中心升级建设、便民惠民应用体系及安全保障体系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成果产出,《苏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数智赋能健康医疗水平提升工程实施路径研究报告》、《苏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配套流程及具体制度》、《苏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数智赋能健康医疗水平提升工程采购实施方案》、《苏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数智赋能健康医疗水平提升工程资金使用方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成果产出,其他配套材料服务结合项目推进进度进行产出,项目管理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公改示范信息化项目实施完成; 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苏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数智赋能健康医疗水平提升工程项目 AI能力中心建设调研记录》、《实施路线图设计研究报告》的成果产出,其他成果产出在项目结束前交付; 三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成果产出。 服务标准: 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符合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奚锋、邱伟江、王宝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500万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服务费数额:一标段:¥26000.00元;二标段:¥12000.00元;三标段:¥39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苏州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89号
联系人:郝晶婧
联系电话:0512-68296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联系人:周详、金健、祝晓忠、周悦婷
联系电话:0512-68361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详、金健、祝晓忠、周悦婷
电话:0512-6836180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