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海林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招标编号:SL0000G250915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林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海林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水务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解决村屯79个,受益人口34334人,13661户。依托“林海水库输水一期工程”的建设,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持续探索"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等农村供水"四化"模式,优先利用“林海水库输水一期工程”作为海林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的水源。同时以长汀镇、自兴村、石河村、秦家村水厂为中心,将周围共79处村屯连接起来,推进供水城乡一体化建设;
2.2招标范围: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勘察、测绘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3服务地点:海林市;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本项目技术成果;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招标控制价:批复勘测设计费的100%(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结算审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4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EF%BC%89%3Ca href="http://***:8605/%EF%BC%89%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3%80%81%E5%8A%9E%E7%90%86%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4%BD%BF%E7%94%A8%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7%99%BB%E5%BD%95%22%3E%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3%80%81%E5%8A%9E%E7%90%86%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4%BD%BF%E7%94%A8%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7%99%BB%E5%BD%95%E2%80%9C%E9%BB%91%E9%BE%99%E6%B1%9F%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D%91%E2%80%9D%E4%B8%8A%E7%9A%84%E2%80%9C%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4%B8%8B%E8%BD%BD%E6%97%B6%E9%97%B4%E4%BA%8E2025%E5%B9%B409%E6%9C%8822%E6%97%A500%E6%97%B600%E5%88%86%E8%87%B32025%E5%B9%B409%E6%9C%8827%E6%97%A500%E6%97%B600%E5%88%86%EF%BC%88%E5%8C%97%E4%BA%AC%E6%97%B6%E9%97%B4%EF%BC%8C%E4%B8%8B%E5%90%8C%EF%BC%89%E3%80%82%3C/a%3E%3Ca href="http://***:8605/%EF%BC%89%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3%80%81%E5%8A%9E%E7%90%86%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4%BD%BF%E7%94%A8%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7%99%BB%E5%BD%95%22%3E%E6%8A%95%E6%A0%87%E4%BA%BA%E9%9C%80%E5%9C%A8%E5%8F%91%E5%94%AE%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86%85%E8%87%B3%E5%B0%91%E4%B8%8B%E8%BD%BD%E4%B8%80%E6%AC%A1%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4%B8%8B%E8%BD%BD%E4%B8%80%E6%AC%A1%E5%90%8E%E5%8F%AF%E4%B8%8D%E5%8F%97%E6%97%B6%E9%97%B4%E9%99%90%E5%88%B6%E8%BF%9B%E8%A1%8C%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6%88%96%E7%AD%94%E7%96%91%E6%96%87%E4%BB%B6%EF%BC%8C%E5%90%A6%E5%88%99%E5%AF%BC%E8%87%B4%E7%9A%84%E6%97%A0%E6%B3%95%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6%88%96%E7%AD%94%E7%96%91%E6%96%87%E4%BB%B6%EF%BC%8C%E5%90%8E%E6%9E%9C%E8%87%AA%E8%B4%9F%E3%80%82%3C/a%3E%3C/p%3E%3Cp%3E
5.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7.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有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10.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海林市水务局
监 督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945356605
招 标 人:海林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车先生
电 话:18745343456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亿百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成路339号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15845047325
电子邮件:yibaitonggongcheng@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