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8482 | 项目名称 | 龙岗区坪地街道坪地社区龙岗大道坪地段3019号201、301物业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2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地社区龙岗大道坪地段3019号201、301 |
面积/数量 | 2332.83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46,657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履约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最终以双方签署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维护保养承租物业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消防、经营所需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5.本物业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房屋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 6.承租方需按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单位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等); 7.水电费由承租方直接向供水、供电部门缴交。 8.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9.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0.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承租方不得在物业区域存储危险化学品、大容量电池、珍珠棉、泡沫等危险物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得在房屋内停放和充电等; 11.承租方如有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权变更等情形,需提前告知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等。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轮报价)的交易方式; 2.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转账或银行扣款支付当月租金。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承租方公章或者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单)。 3、承诺承租的物业用作经营出租方规定范围(提供承诺书)。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6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4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09月26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联系人 | 刘先生;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83002364;0755-2692295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供销合作联社坪地社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1、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定租赁合同;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1.3、交纳招租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不参加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 1.4、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1.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办理相关申报事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承租标的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且无异议。 3、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二次消防合格报批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通过验收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4、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证件文件复印件提交出租方留存。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须按照政府或出租方要求进行,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9、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1、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12.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如出租方在两个月内无法交付物业,承租方有权解除双方租赁关系,但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