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应招标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条款进行澄清。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提及“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2022.1.1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提及“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每提供1项加油(加气、充电)站或油库新建工程(不含撬装类建设工程)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关于业绩时间的要求明确如下:
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证明文件任一复印件或扫描件的载明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均视为处在有效业绩时间范围内。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提及“(2)主要管理人员……造价人员1人。上述所有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养老保险扫描件时间从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关于造价人员的要求明确如下:
造价人员要求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养老保险扫描件时间从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
特此说明,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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