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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1号楼消火栓、喷淋、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火灾自动报警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鞍山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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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1号楼消火栓、喷淋、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火灾自动报警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25

项目概况

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1号楼消火栓、喷淋、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火灾自动报警修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00-12170
项目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1号楼消火栓、喷淋、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火灾自动报警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17318.49
最高限价(元):1617318.49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1号楼消火栓、喷淋、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火灾自动报警修缮,工程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不限于消火栓工程、喷淋工程、应急照明工程、消防报警工程、拆除工程等。

二、商务要求

(一)项目工期:75日历天,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项目地点:鞍山市中心医院。

(三)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鞍山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1号楼消火栓、喷淋、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火灾自动报警修缮项目;改造面积:11869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4层;建筑高度:17.85米,结构形式:砖混结构。

(四)质量标准:合格。

三、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符合采购人现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7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5日23时59分至2025年08月0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开标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解密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提交二次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2、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备份邮寄(只接受邮寄)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收件人:孟晓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邮编:114000,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电子文档备份递交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随备份文件一同装入快递。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快递内的电子文档备份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同时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及手机号。电子文档备份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递交至开标室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U盘形式进行评审; (2)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U盘形式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7、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观看直播。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参加会议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腾讯会议会议号:325 710 523 8、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鞍山市中心医院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12-5501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联系方式:024-23180489
邮箱地址:343322491@qq.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49 0585 8910 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峻佐、董爽、杨雪、彭思齐
电话:024-23180489-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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