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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单位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3.本次采购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lyggzyjy.ly.gov.cn),向中标单位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该中标通知书加盖有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签章。
4.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5.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赵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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