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浦江县双溪水库工程道路改复建项目(浦江县X815郭上线改建工程双溪水库段) | 项目代码: | 2511-330726-04-01-563858 | ||
招标人: | 名称:浦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翠湖路516号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泽雨街9号 | ||||
联系人:李浩男 | 联系人:杜梦瑶 | ||||
电话:0579-89382770 | 电话:18379153156 | ||||
标段(包)名称: | 浦江县双溪水库工程道路改复建项目(浦江县X815郭上线改建工程双溪水库段)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8877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致各潜在投标人: 1.问:503-15型钢支架工程量是否仅按主格栅(工字钢)重量计算?请提供503-15对应的隧道延米数,以及IV级S4、V级S5b各占多少延米。若已包含连接钢板、螺栓、螺母、橡胶垫板、纵向连接钢筋、锁脚锚杆等重量,请按计量规则修正为仅计主格栅重量:IV级S4段:按682.55 kg/m 计算;V级S5b段:按1273.66 kg/m计算(若工字钢单元B也属主格栅,则按1394.86kg/m计算)。锁脚锚杆/锁脚锚管是否已在503-8砂浆锚杆、503-10中空注浆锚杆、503-7注浆小导管等子目中单独计量?纵向连接钢筋是否已在503-5钢筋中单独计量?如已单独计量,503-15 不应重复计入。 答:①工程量清单说明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②投标人须自行核查图纸、地质分段(Ⅳ级S4、Ⅴ级S5b)对应的延米及钢拱架理论重量,充分考虑不同围岩段型钢用量差异,综合考虑风险自主填报单价,不因暂定工程量与图纸理论量差异调整单价。③本项目不再单独提供Ⅳ级S4、Ⅴ级S5b各段隧道延米数量,由投标人结合图纸自行核算、踏勘、测算,相关风险纳入投标报价。④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进行逐一报价,工程量不做调整。 2.建筑一切险的计费基数按专用合同条款计算基础为准:工程量清单各章的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保险费率为3.5‰。 3.安全生产费:以专用合同条款9.2.5计算基础为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的2%为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 ||||
行政监督机构: | 浦江县交通局(执法队) | 电话: | 0579-89380370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10 13:53: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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