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公告
我中心受托对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八套门市整体出租,八套门市全部位于抚顺市望花区雷锋路(西段)22号楼,出租面积合计1995.10平方米,出租底价合计47.3336万元/年,交易保证金为5万元,履约保证金5万元出租期限3年。
公告期、展示期及保证金到账期: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26日15时止。
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
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10月27日9时,竞价阶梯:1万元。
请有意承租方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报名。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链接]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24-57679621
承租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意向承租方须认可评估报告、出租底价、交易保证金等相关规定。出租区域为:望花区雷锋路(西段)22号楼1-8号共8套门市整体出租,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995.10平方米,出租底价为:47.3336万元/年,租赁用途:仅作为商业、餐饮类经营使用。交易保证金为5万元,出租期限为3年。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使用时,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租赁期限结束后,承租方无任何因租赁期内使用房屋发生的欠费、纠纷等,将原数返还,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
承租期内出租方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并承担因此对承租方产生的相关损失。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与他人,如需要转租或分租时必须通知出租方,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或分租。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或更改合同。如遇政府对标的进行拆迁征占、总体规划建设,导致承租方不能使用或影响使用,出租方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承租方的相关补偿按政府的拆迁政策方案执行,承租方应予配合,生产经营损失、搬迁费用、预期收益等按照相关补偿规定由承租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损坏和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中断经营,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次出租如有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优先承租权,出租方承诺已按法律规定通知权利方,并告知权利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权利方凭相关证明材料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三、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关于承租标的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且完成意向承租报名登记,即视为已经查阅出租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其因违约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复印费、应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手续费、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1)意向承租方完成意向承租登记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进入竞价程序,意向承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报价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产权出租合同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租金的;
(6)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四、出租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提供出租标的租金的有效票据。
五、本次出租标的租金不包含暖气费、物业费、水、电等所有与经营相关所发生的费用,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此费用。
六、意向承租方应清楚房屋现状,确保安全,不得对房屋建筑结构进行修改破坏,不得影响结构安全修补工程,如需改动,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为准),承租方有责任及时报告房屋的结构及其他隐患问题。如原承租方出租期满后,房屋装修不得破坏归出租方所有,或将改造的房屋结构恢复原样。本次出租房产按现状出租(不包含装修,现场装修需与原承租人协商,如不需要,原承租人将于30日内拆除)。
七、租赁期内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符合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此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租赁房屋内的活动不损害公共利益,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八、意向承租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链接]),(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申请购买CA电子签章锁,约1-3个工作日取得;自然人需上传身份证,无需购买CA电子签章锁;如联合体承租需要提供相关协议、联合体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意向承租登记表》、《承诺函》、《认可书》(可自行下载填报)、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应材料,报名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公告和承租须知等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在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九、本次标的公告期间只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时,竞价会开始时直接按协议方式确定成交,公告期间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须通过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支付5万元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成功后,须认可标的底价,如对标的造成流标,意向承租方自动放弃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万元(不可抵等额租金)于项目全部手续完结后三个工作日按原渠道无息返还,未成交意向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于竞价会结束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十一、报名审核通过后,意向承租方须登录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竞买人确认书》方可参与网络竞价。
十二、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1、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1人报过价,则自由竞价时间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承租方为最高报价并成交;如2人或2人以上报价,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2、延时竞价周期:延时竞价开始后,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3、有意向承租方报价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系统自动生成《买受人通知书》。
4、因意向承租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三、承租方确定后,如承租方单方放弃承租权,视同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资格,标的由出租方收回。承租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出租合同》等交易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产权出租合同签订后,首年租金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每年租金承租方按合同签订日期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十四、承租方被确定且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相关手续后,视为产权交易中心为本次交易提供的服务已完成。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将产权交易手续费、服务费(首年租金的5%)支付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该等费用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失败、合同解除、标的瑕疵等)而退还。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手续费、服务费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十五、承租方付清租金、费用及签署《出租合同》完毕后,于3日内双方在标的现场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已经认真阅读了《承租须知》并详细了解了标的的相关手续和现状,一旦参加竞标即表示对上述现状及事实无条件接受。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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