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普安小学(二郎村校) | ||
项目编号 | 202506002770 | 租赁底价 | 10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6-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03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普安小学(二郎村校) | ||||
坐落 | 临河镇二郎庙[原普安小学(二郎村校)]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10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4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无 | ||
产权证号 | 永市字第12916号/永国用(1998)字第0767号 | ||||
楼层 | 2 | 结构 | 砖木 | ||
房屋证载用途 | 教育 | 招租面积(㎡) | 482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移交标的给承租方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证房评报字[2025]第14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05-29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婷婷 | 联系电话 | 19923603695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人民政府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 |||
评估备案机构 | 无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系临江镇普安小学(二郎村校)招租,招租范围包含教育用地5404㎡和教育用房482㎡。 2、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坐落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一致,实际为同一地址;证载建筑面积与实际招租面积不一致,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实际招租面积以移交为准;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实际权利人为招租方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0.5万元)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9、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0、备查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租金评估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5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老师 | 联系电话 | 498200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