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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县湘龙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 竞争性谈判 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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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JZ-202509220016-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县湘龙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湘龙街道湘龙家园东门南栋   

供应商(乙方):  湖南仁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杉仙岭社区3区24栋19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 449256.88

 合计金额小写: 449256.88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肆万玖仟贰佰伍拾陆元捌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元):898,513.76

数量:1.00

单位:项

总金额(元):? 898,513.76

品目编码

C21040000

品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标的

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见响应文件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捌仟伍佰壹拾叁元柒角陆分 (?898,513.76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物业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项目概况

长沙县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县湘龙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物业服务项目位于长沙县湘龙街道腾辉路198号,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其中,主要建筑物1幢,框架结构,3层,建筑面积2446平方米,其他面积(停车场)约300平方米。

二、服务范围、总体要求及人员配置管理情况

(一)服务范围

长沙县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县湘龙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物业服务,包括长沙县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县湘龙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区域内(以下简称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建筑、道路、广场、绿地和公共区域。

(二)总体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满足采购人物业需求的各项能力并自主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工具用具、消杀药品、防暴机械器材以及公共区域的突发应急物资等(系供应商必备的相关工具和物资,由供应商出资)。

2.供应商不得将本物业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

3.供应商在实施物业管理前15天须将物业管理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突发应急预案、人事档案资料、工具物资配备、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等报采购人备案。

4.在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指定的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如文明劝导、各类创优评选活动等。

5.供应商应对录用人员严格政审,确保所有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并持有健康证,相关岗位人员须具备相应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

6.供应商应对岗位交接记录、巡查记录、人员出入登记记录,设备设施运行、检查、维护维修记录等资料存档备查。

7.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有人员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食宿补贴等,并承担全部的用工风险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8.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须加强人员、设备、材料、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供应商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9.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供应商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员工食宿及场所,供应商办公和生活所用水、电、通信费用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人员配置管理

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配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人,保洁员3人,水电、机电维修1人,安保人员4人,厨师(兼任食堂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整体人数不得低于10人,人员发生缺额须在2小时内告知采购人并在2天内补充到位。

2.人员素质及要求:

2.1热爱党、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过硬,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卫生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守信誉。

2.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履行本职岗位的能力;待人亲和、礼貌得体。

2.4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采购人要求配置,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5各类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如下:

①项目经理:具备“物业管理企业经理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强,如经理更换时必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②保洁员:品行优良,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经培训具有清洁工作标准操作技能。

③水电、机电维修人员:品行优良,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特殊工种技术人员上岗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上岗操作证(如电工、电梯工、空调工等)。

④安保人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并持有保安培训合格证,优先安排退伍军人或保安专业学校毕业人员上岗。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内,品行优良,无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本地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外地人员须持有本地居住证。

⑤厨师(兼任食堂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体健康,熟悉食堂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知识,具有熟练的服务技能,具有餐饮公司或企业食堂或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经验,同时持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

3.人员培训及管理:

3.1初次上岗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员工每年不少于4次培训,确保岗位需要的素养。

3.2及时传达和贯彻采购人要求,使各员工明确其工作目标与要求,促进各项物业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3.3供应商要按岗位工作目标对各类人员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敬业精神、服务态度、业务技能等方面,检验其是否继续胜任岗位要求,对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

三、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内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食堂餐饮服务等。

(二)各项标准及要求

1.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1.1服务内容及要求:负责各医疗诊室、办公场所、公共区域、走廊、楼顶、天台、护栏、楼梯、公共卫生间、会议室、接待室以及其它公共活动场所(含停车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垃圾分类及清运、医疗废物收集、化粪池清掏、各科室被服物品洗涤等工作。清洁保洁工具用品及消杀药品、便民耗材、垃圾清运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包含但不限于每层楼配备吸水拖把3个、布拖把5个、长拖把3个、厕所刷子4套、火钳1个、卫生垃圾钳1个、扫把簸箕若干;其他垃圾及厨余垃圾、可回收桶各1个;地板消毒水、玻璃清洁剂、厕所清洁剂,小便池卫生球若干。拖把须每季度更换)。

1.2具体标准及要求:

A.日常保洁

①工作人员着装统一、仪表整洁、讲礼貌、有素养。

②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严格遵守先净后污、先上后下、先内后外的保洁工作顺序。病区保洁执行“一床一巾”,拖把、水桶、抹布分区使用。

③每日循环清扫、无垃圾杂物、拖洗保洁;墙面无灰尘、无污渍;玻璃、窗户每半年度清洗1次,保持玻璃、窗户表面光亮,干净。另外,需根据就诊人员行为及时清洁,临时产生的垃圾(烟头、纸屑等)须在5分钟内予以清除,确保目视地面干净。

④门、窗、楼梯扶手、栏杆、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各类标识牌、宣传栏、候诊区域等保持干净、无灰尘。

⑤天花板、灯具、消防管道、雨棚、摄像头,每周除尘1次,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无积水、无种植、无积雪等。

⑥病房:地面无污渍、无垃圾,墙面干净,保洁时不影响患者休息,保洁完毕将物品复位;需挪动患者物品时,应征得同意,床头柜、储物柜、窗台、设备带等每日擦拭,无污渍、无灰尘和杂物;做好床单元的终末消毒;保持室内清洁,无卫生死角。

⑦输液室、治疗室、换药室、诊室等:按要求使用不同保洁用具做好清理工作;用专用毛巾擦拭治疗柜内外、台面、治疗车、床、桌、椅等;用专用毛巾擦拭门、门缝窗台等;保持室内清洁,无卫生死角。

⑧公共区域道路、地面、绿地每日循环清扫保洁;明沟每日清扫1次,无杂物,无积水;绿地树木枯枝定期清理,落叶及时清扫。

⑨公共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无污渍,无蚊蝇,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循环保洁,每日消毒2次,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

⑩化粪池、下水道应及时清理,无异味外溢出,保证正常使用。化粪池每年清理1次并进行压榨后由采购人指定单位处置(处置费由采购人负责)。

⑾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检查等应急保洁工作,并保障卫生质量;卫生保洁要达到检查标准。

⑿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时,协助医护人员做好消毒工作。

⒀协助采购人做好除四害及控烟工作。

B.垃圾收集及外运

①垃圾桶合理设置,分类收集,日产日清,随时清理擦拭,实行袋装化,桶内垃圾不得超过容量2/3,箱(桶)无异味、无污迹。

②垃圾站有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处理垃圾,无过夜垃圾,垃圾站周围循环保洁,整洁、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并负责按照规定路线将垃圾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每日2次,运送车保持清洁。

C.医疗废物收集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安排专人、专车,定点收集物业服务范围内所有医疗废物,日产日清,相关人员应具有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全防护;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5年;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D.被服物品洗涤

1.1服务内容:负责卫生服务中心所有科室被服物品洗涤工作,包括被单(床罩)、被套、枕套、垫絮、枕芯、工作服、工作裤、隔帘、大孔巾、小孔巾、无菌巾、手术中单、空调被、手术包布、断床罩等。

1.2具体标准及要求:

①供应商应每天在约定的时间进入采购人临床、门诊各科室、病室、收集各类医疗织物、预洗涤物。

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必须是经采购人认定的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洗涤技术指标合格;洗涤剂用量按洗涤产品标准执行。

③洗涤程序按浸泡消毒、清洗、晾晒或烘干流程进行。

④医院织物洗涤必须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标准。

⑤洗涤后的被服需按时送至科室,如有遗失按原价进行赔偿;发现未清洗干净的织物应立即进行返洗。

2.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急修服务15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特殊情况1小时内完成;一般修理4小时内完成。

2.1设备设施维护与保养区域:物业管理范围内所有区域。

2.2供电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①服务内容:卫生服务中心内插座、电表、电箱、用电线路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用电工作。

②服务要求:每天对供电系统设备进行巡视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每月对供电设备内的接线箱、控制柜、自动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等原件吹尘、清扫、紧固、温度检测,并做好记录;照明系统的光源、开关、控制器、插座工作正常、灵敏有效、绝缘地接有效、线序排列整齐、编号清晰正确;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送配电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停电时,提供电源保证(大型移动电源或发电机),必要时配合供电部门处理供电事宜。

2.3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①服务内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输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引水管道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②服务要求: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做好防锈处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进行修理。

2.4空调系统维护

①服务内容:中央空调、分体空调机管理、管道、各种阀类、采气装置和风口、控制系统等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

②服务要求: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定期检修养护空调设备,每个季度清洗空调过滤网及机身,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空调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

2.5多媒体设备维护

①服务内容:电子显示屏、音响设施等多媒体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

②服务要求:定期巡查物业服务范围内电子显示屏及配套电脑主机、公共音响、其他多媒体设施设备及主机,确保正常运行;发现问题,维修人员及时排查故障。

2.6建筑物室内、外公共部分日常养护维修

服务内容及要求:

①定期巡查物业管理范围内地面、墙台面、顶棚、屋面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以及阳台、消防通道、水磨石地面等的状况,确保常用常新。

②在房屋巡查中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安排专人维修,属小修范围的应在2小时内组织修复。

③如屋面(顶)局部有渗漏现象,及时找出原因并针对损坏情况采取堵漏措施。

3.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

3.1服务内容及要求:负责物业服务范围内所有区域全天候的秩序、安全保卫工作。

①负责物业服务范围内24小时值守和巡逻,做好人员、财产保护和防火防盗,确保安全稳定。

②负责物业服务范围内人员、车辆、物资出入管理,人流、车流疏导,车辆停放、闸门管控,不文明行为劝阻,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共秩序维护。

③负责物业服务范围内安全检查、应急处突、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等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工作配合。

④制定紧急事故防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⑤负责协助完成各类物品搬运工作。

3.2具体标准及要求

①供应商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上岗时统一佩戴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②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须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来客来访人员、出入大宗物品做好信息登记。

③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情况时,白天和夜间须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局面,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

3.3消防工作标准及要求

①明确消防责任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制定消防制度,并确定相应的消防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②制定消防工作措施,预防消防事故的发生。

③负责消防设备设施巡查及维修更换。每2小时巡查1次,消防设备设施与器材运行正常,一般故障发现及时率100%,及时解决率100%。

④建立消防档案。

⑤严禁火灾事故发生,无火险隐患,火险隐患整改率100%。

3.4车辆、停车场工作标准及要求

①负责停车场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按照车位停放方向一致停放,无障碍车位不能被无故占用。

②负责车辆疏导,正确引导车辆的行驶和停放,做到车辆出入安全、有序。

③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4.1服务范围:职工食堂位于医院三楼,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中餐用餐人数约40-50人、晚餐用餐人数约10-20人。食堂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均能正常使用,有独立空调、电源和监控设施等。

4.2服务内容及要求:负责职工食堂中、晚餐及其它需要的餐饮服务。所有餐品定价均不得高于市面上普通餐馆餐饮价格。

①中、晚餐采取自助用餐模式,提供不少于2荤2素1汤。

②食堂全年不停餐,双休日、节假日按照实际就餐人数提供就餐服务。

4.3具体标准及要求

①供应商食材、调料、生产流程和生产环境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标准。

②供应商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及配送,采购人不定期对食堂的主、副食品的进货渠道、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査,提出工作建议。

③供应商须定期监测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每年委托第三方对食品(大米、粮油等)进行检测评价,并依法依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清单等)必须妥善保存,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④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其中,食品原则上须当天采购、当天使用;大宗物品仓库可保持15天库存量,条件允许时可适当增加库存量。供应商须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饭菜及其他食品、隔餐、隔夜的食品和过期产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配好的原料要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保证菜品数量和质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⑤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供应商每日供餐食品须留样48小时以上,每样食品留样量为100—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供应商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人员救治。

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⑦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更新菜谱,并积极采纳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口味需求,为就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⑧供应商在食堂服务活动中应实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自觉接受采购人物价监管,规范管理,保证食堂运行的规范、有序。

⑨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水电气设施及用具,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完好,如出现遗失、人为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赔偿。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设施。因工作需要,供应商需改变或改造食堂内部功能的,应报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期内,食堂维修、生活所用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⑩供应商负责食堂所有工作场所、设备(包括工作和生活设施、用具)的日常清洁卫生及保养。每月对厨房进行四害消杀并对包括但不限于桌布、椅套、窗帘、地毯等食堂用品进行清洗;每季度应对厨房油烟管道进行清洗;每半年对厨房下水管道进行维护。

⑾供应商应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

⑿供应商必须出席采购人组织召开的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⒀采购人每季度对职工食堂服务态度、膳食标准、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调查考核,考核满意度低于80%的,每次扣款1000元;连续3次考核满意度低于60%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具体考核内容见《食堂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⒁服务期内,因供应商造成的食物中毒、失火燃(煤)气泄露、触电、浸水等人员或财产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⒂服务期内,供应商须确保全年无一例食物中毒事件、无一例火灾事故、无一例政府职能部门或新闻媒体负面曝光事件。

⒃中标人不得转包、不得经营餐饮服务之外的其它项目。

四、验收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取简易程序验收。

2.人员配置要求

人员配置管理

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配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人,保洁员3人,水电、机电维修1人,安保人员4人,厨师(兼任食堂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整体人数不得低于10人,人员发生缺额须在2小时内告知采购人并在2天内补充到位。

2.人员素质及要求:

2.1热爱党、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过硬,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卫生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守信誉。

2.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履行本职岗位的能力;待人亲和、礼貌得体。

2.4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采购人要求配置,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5各类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如下:

①项目经理:具备“物业管理企业经理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强,如经理更换时必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②保洁员:品行优良,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经培训具有清洁工作标准操作技能。

③水电、机电维修人员:品行优良,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特殊工种技术人员上岗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上岗操作证(如电工、电梯工、空调工等)。

④安保人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并持有保安培训合格证,优先安排退伍军人或保安专业学校毕业人员上岗。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内,品行优良,无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本地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外地人员须持有本地居住证。

⑤厨师(兼任食堂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体健康,熟悉食堂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知识,具有熟练的服务技能,具有餐饮公司或企业食堂或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经验,同时持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

3.人员培训及管理:

3.1初次上岗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员工每年不少于4次培训,确保岗位需要的素养。

3.2及时传达和贯彻采购人要求,使各员工明确其工作目标与要求,促进各项物业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3.3供应商要按岗位工作目标对各类人员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敬业精神、服务态度、业务技能等方面,检验其是否继续胜任岗位要求,对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本项目采用项目包干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所有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垃圾运送斗车、铁锹、扫帚、拖把、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等清洁用具、清洁用品及垃圾袋、五金水电耗材及消防设备设施更换、灭火器维修等)、人工、管理、培训、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其他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高信支行(湖南仁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00140993708015)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县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沙县湘龙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取简易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

(2)甲方应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进行双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3)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资料;

(4)甲方应依法足额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管理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4)乙方物业人员应做到服务甲方管理,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陈德 法定代表人: 罗潇春

委托代理人: 陈利平 委托代理人: 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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