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问题 1:空调机组加热形式为什么?
答复:采用超低温风冷热泵机组。
问题 2:暖通设计说明中体现设备下位机使用西门子S7-200SMART系列PLC,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建议不应明确具体品牌及型号。
答复:不限定设备的品牌型号,选用同等质量,同级别的设备。
问题 3:工程量清单空调部分序号第168条内容为:上位机组太施工、敷设管和线、调试等所有。等所有指涵盖哪些具体内容。
答复: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问题 4:工程量清单控制价:50厚净化单玻镁彩钢板,材料单价为63元/m2;50厚净化双玻镁彩钢板,材料单价为98元。认为严重低于市场价。
答复:评审后价格已按市场价计入。
问题 5: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空调机组价格,认为严重低于市场价。并且常规空调机组不含控制柜,本项目要求组空需带控制柜并配PLC。经过询价常规空调品牌价格与控制价差距较大。
答复:评审后价格含控制柜并配PLC。
问题 6: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保温材料此部分综合价格过低。套项中未套取胶水,人工单价过低,目前市场人工单价不含税应为:600元/m3,且套项选择为50mm纤维类风管,套项选取错误。此部分严重低于市场价
答复:评审后价格已按市场价计入。
问题 7: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条件过滤内容显示,如超过控制价则标记红色,部分清单单价认为严重低于市场价,属于亏损。请问是每项都不可超过控制价,超过视为废标?还是总价不高于控制价即可?
答复:总价不高于控制价即可。单项可超过,不会废标。经了解清单单价经过询价指定并不存在严重低于市场价的情况。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经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大街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0459-6751117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兴大街4号大庆电子商务产业园的A座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话:0459-8888062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生态环境局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大街2号
电话:0459- 5050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