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
EPC总承包监理
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
建设资金来自
拟申请
地方专债资金及县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
80%,财政资金占比20%
”;
更正为
:
“
建设资金来自
拟申请
地方专债资金及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
拟申请地方专项债
80%,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20%
”;
2、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中
“
拟申请地方专债资金及县财政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80%,财政资金占比20%
”
更正为:
“
拟申请地方专债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拟申请地方专项债
8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
;
3、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3.7 本次招标 (□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更正为:
“3.7本次招标(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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