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XJXSJ-2025(ZC)-322
二、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食堂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新疆塔林鼎尚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北亭路12-2号 | 报价:735216(元) | 93.6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食堂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食堂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食堂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自2026年02月01日起至2027年01月31日止。 | 满足相关行业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芳,赵江,郝微丽,李倩,李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02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站公路51号
联系方式:1598177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13040571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培伟
电 话:13040571205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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