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互助推广季已于2025年8月4日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采购项目编号:HYZBCG2025-51
2.原采购项目名称:急救互助推广季
二、更正信息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公告中“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更正为“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2.删除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公告中“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中必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更正为“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4.删除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⑨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其企业规模实行承诺制,由企业自行对照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诚信确定自身企业规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在资格性审查和评审过程中无需提供证明其企业规模的其他材料;”。
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价格分评审标准增加“备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其企业规模实行承诺制,由企业自行对照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诚信确定自身企业规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其声明的真空性承担法律责任,在资格性审查和评审过程中无需提供证明其企业规模的其他材料。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6.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如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涉及到以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 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
联系人:张澄
联系方式:0510-81013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无锡浩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太湖西大道2188号
项目联系人:封维苑、孙加琛
联系方式:0510-85011990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