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定西分公司渭源县公安局派出所指挥中心及警体室建设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定西分公司渭源县公安局派出所指挥中心及警体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XZB-GSDX-GK-2026-00001),采购人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定西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了有效推进基层治理,必须把握好基层治理的重点,要把现代科技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本项目是通过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基层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估算金额(元)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付地点 | 交付期 |
标包1 | 督导中心改造(货物) | 230000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甘肃省定西市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
督导中心改造(服务) | 95000 | |||||
合计 | 325000 | |||||
标包2 | 渭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会川派出所改造(货物) | 505000 | ||||
渭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会川派出所改造(服务) | 50000 | |||||
合计 | 555000 | |||||
标包3 | 渭源考训室改造(货物) | 445000 | ||||
渭源考训室改造(服务) | 85000 | |||||
合计 | 530000 | |||||
总计 | 1410000 | / | / | / | ||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定西分公司2025年派出所指挥中心及警体室建设项目,采购类型为货物及服务采购。
1.2.2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141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1.2.3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标包1督导中心改造、标包2渭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会川派出所改造、标包3渭源考训室改造。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1最高响应限价货物部分203539.82元(不含税),服务部分89622.64元(不含税);标包2最高响应限价货物部分446902.65元(不含税),服务部分47169.81元(不含税);标包3最高响应限价货物部分393805.31元(不含税),服务部分80188.68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1)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本项目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一体化视频会议终端、98寸会议双系统4K触摸智慧屏、双六线阵、专业调音台、数字音频处理器、反馈抑制器、一托二会议话筒主机)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如声明函等)及售后服务承诺;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一体化视频会议终端、98寸会议双系统4K触摸智慧屏、双六线阵、专业调音台、数字音频处理器、反馈抑制器、一托二会议话筒主机)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非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其他应答均将被否决。与供应商有应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应答。
2.1.5对于需要提供进网许可证的设备(一体化视频会议终端),应提供设备进网许可证的截图。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官方核查渠道为: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网上服务-证书查询(网址:https://***/internetService/CertificateQuery%EF%BC%89%E3%80%82%3C/p%3E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7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供应商承诺书为准。
2.2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不得存在的情形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注: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2.2不得存在得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对比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2)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本项目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八口交换机、四口网线插板、排插(20孔/12孔)解码器、触控一体机、专业功放、调音台<12路带编组蓝牙>、反馈抑制器、55寸液晶拼接屏)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如声明函等)及售后服务承诺;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八口交换机、四口网线插板、排插(20孔/12孔)解码器、触控一体机、专业功放、调音台<12路带编组蓝牙>、反馈抑制器、55寸液晶拼接屏)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非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其他应答均将被否决。与供应商有应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应答。
2.1.5对于需要提供进网许可证的设备(八口交换机1、八口交换机2),应提供设备进网许可证的截图。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官方核查渠道为: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网上服务-证书查询(网址:https://***/internetService/CertificateQuery%EF%BC%89%E3%80%82%3C/p%3E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7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供应商承诺书为准。
2.2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不得存在的情形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注: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2.2不得存在得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对比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3)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本项目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无纸化考试一体机、人员通道、监控、显示屏、无盘系统服务器、驾驶理论考试用计算机及服务器管理系统)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如声明函等)及售后服务承诺;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无纸化考试一体机、人员通道、监控、显示屏、无盘系统服务器、驾驶理论考试用计算机及服务器管理系统)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非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其他应答均将被否决。与供应商有应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应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供应商承诺书为准。
2.2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不得存在的情形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注: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2.2不得存在得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对比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6日8时00分至2026年1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1月15日9时00分。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F%BC%8C%E5%85%B6%E4%BB%96%E5%AA%92%E4%BB%8B%E8%BD%AC%E8%BD%BD%E6%97%A0%E6%95%88%E3%80%82%3C/p%3E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定西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72号
邮 编:743000
联 系 人:葛夏婕
电 话:18909328825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兰州市平凉路366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
邮 编:730000
联 系 人:岳菊 雷鸣
电 话:19913909967、18919160016
电子邮件:19913909967@163.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民主东路支行
账 号:86210601730180102001770(标包1)
86210601730180102001771(标包2)
86210601730180102001772(标包3)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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