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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义务教育实施学校大宗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阜新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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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义务教育实施学校大宗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13
项目概况

彰武县义务教育实施学校大宗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922-00062
项目名称:彰武县义务教育实施学校大宗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精神,根据采购人要求,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特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大米、面粉、食用油)进行招标采购。

一、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学校食堂配送的大宗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预计采购数量一包:60万元。本次招标按单价招标,最终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一包供货范围:配送学校包含:彰武县东六家子九年制学校,彰武县苇子沟九年制学校,彰武县二道河子九年制学校,彰武县育才学校,彰武县五峰九年制学校,彰武县四堡子九年制学校,彰武县丰田九年制学校,彰武县第二初级中学。(最终采购品类与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项目预算

一包预算金额:60万元。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按照单价计算合同金额,合同支付总金额不超过各包预算金额。

三、质量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大米必须是上一年或当年种植并收割的稻谷加工而成的优质粳米一级,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粳米一级;面粉为符合要求的国家精制粉(高筋粉)标准一等(级)小麦粉;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国家标准的一等(级)食用油。期间如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执行。

★1.大米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54-2018)的优质粳米一级大米,(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优质粳米一级),碎米:总量≤5%,小碎米含量≤0.1%;加工精度:精碾;垩白度≤2%;品尝评分值:≥90分;直链淀粉含量13%~20%;水分含量≤15.5%;不完善粒含量≤3%;杂质限量,总量≤0.25%;黄粒米含量≤0.5%;色泽、气味正常;黄曲霉毒素B1≤10μg/kg;镉≤0.2mg/kg。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供货时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应在10个月(含)以上。生产日期: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

★2.高筋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55-2021)的精制粉标准,灰分含量(以干基计)/%≤0.70;湿面筋含量/%≥22.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水分含量/%≤14.5;脂肪酸值(以湿基,KOH计)/(mg/100g)≤80;色泽、气味正常。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供货时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应在10个月(含)以上。生产日期: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

★3.精制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55-2021)的精制粉标准,灰分含量(以干基计)/%≤0.70;湿面筋含量/%≥26.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水分含量/%≤14.5;脂肪酸值(以湿基,KOH计)/(mg/100g)≤80;色泽、气味正常。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供货时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应在10个月(含)以上。生产日期: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

★4.大豆油要求:非转基因,压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5-2017)大豆油(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一级),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KOH)/mg/g≤0.50;过氧化值(mmol/Kg)≤5;冷冻实验(0℃储藏5.5小时):澄清、透明;烟点/℃≥190;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

★5.玉米油要求:非转基因,压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111-2017)成品玉米油一级标准,色泽:淡黄色至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以KOH计)/(mg/g)≤:0.50,烟点/℃≥:190,冷冻实验(0℃储藏5.5小时):澄清、透明。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

★6.花生油要求:非转基因,压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4-2017)压榨成品花生油一级标准,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具有花生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KOH)/(mg/g)≤:1.5,过氧化值(mmol/Kg)≤:6.0,加热实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

★7.葵花籽油要求:非转基因,压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0464-2017)压榨葵花籽油一级标准,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KOH)/(mg/g)≤:1.5,过氧化值(mmol/Kg)≤:7.5,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

★8.菜籽油要求:非转基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6-2021)压榨菜籽油一级标准,压榨,色泽:浅黄色至橙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以KOH计)/(mg/g)≤:1.5,过氧化值(g/100g)≤:0.125,加热实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

四、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经双方确认的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各包预算金额之日止,以两项指标先到为准。

五、合同形式、最高投标限价及报价方式

★本次采购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为所有货物的合同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合同单价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报价;实际供货数量为经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确认履约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

最高限价(单价):大米:2.88元/市斤;高筋粉:2.85元/市斤;精制粉:2.51元/市斤;大豆油:14.94元/升;玉米油:13.32元/升;花生油:20.22元/升;葵花籽油:16.12元/升;菜籽油:17.69元/升。

按折扣率进行报价采购,折扣率最高限价:100%。

最终结算计算公式为:单品类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供货数量,各种品类累计相加。

六、需方的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应组织足够的大米、面粉、非转基因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非转基因花生油、非转基因葵花籽油、非转基因菜籽油。

★2、各品类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订购数量为准。

★3、供货时间:按学校实际需求及时供货。

★4、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满足采购人要求标准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货物。

★5、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大米、面粉重量应足斤足两,每包大米重量(25公斤袋装)正常误差必须小于0.2%;若经需方抽查发现有重量不达标或破包、受潮、发霉等现象,将给予退回。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桶装食用油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

★6、采购人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选购样品对大米、面粉、非转基因食用油质量和重量进行抽查。

★7、成交供应商负责送货到采购人食堂粮、油库房中,按学校要求摆放,由学校接收保管,并由学校负责人员(两人以上)签字验收。膳食委员会主任、采购员和管理人员对大米、面粉、食用油质量和重量依据选购评判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方不予验收。

★8、结算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支票方式。

★9、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采用月结方式,货款为每月支付一次,成交供应商每月31日前备齐本月送货清单,并实事求是开具本商家发票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对账,采购人在确认无误后30日内(财政拨款部分以拨款进度为准,不含资金申请到账时间)支付货款。若开据发票弄虚作假,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10、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协议书签订后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大米、面粉、食用油出现质量、卫生等问题,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按单位货物货款的2倍金额进行处罚,严重者,按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处罚款可从供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同时终止合同,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12、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损失的经济赔偿。

★13、违约处罚: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除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之外,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处以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不少于合同总价的3%,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4、供货价格: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中标(成交)价格供应采购人所采购货物。如市场(以采购人属地粮油批发市场同等级商品均价为参照标准)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应按如下原则分别处理:

(1)如合同期内价格上浮或下降在10%以内,不作价格调整。

(2)如合同期内价格波动上浮或下降超出10%幅度,并持续四周以上时间的,经过市场论证,双方可根据比例调整价格,并订立补充合同执行。

★15、送货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及时配送。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16、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17、供货期间采购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抽检进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8、成交供货商提供的米、面、油,由于厂家停产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供货的,应出具厂家证明文件,并调整为不低于中标产品质量的货物。

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
★1交货时间:2026年11月10日至2027年9月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经双方确认的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各包预算金额之日止,以两项指标先到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用月结方式,货款为每月支付一次,成交供应商每月31日前备齐本月送货清单,并实事求是开具本商家发票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对账,采购人在确认无误后30日内(财政拨款部分以拨款进度为准,不含资金申请到账时间)支付货款。若开据发票弄虚作假,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4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验收程序:根据采购人要求验收报告: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所供应食材须在质保期内(非临界期定义商品)
★6现场支持:(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7售后服务网络: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其他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10日至2027年9月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经双方确认的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各包预算金额之日止,以两项指标先到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精神,根据采购人要求,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特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大米、面粉、食用油)进行招标采购。

一、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学校食堂配送的大宗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预计采购数量二包:60万元。本次招标按单价招标,最终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二包供货范围:配送学校包含:彰武县两家子九年制学校、彰武县双庙九年制学校、彰武县平安九年制学校、彰武县哈尔套九年制学校、彰武县满堂红九年制学校、彰武县第三初级中学、彰武县第三小学、彰武县兴隆山九年制学校。(最终采购品类与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项目预算

二包预算金额:60万元。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按照单价计算合同金额,合同支付总金额不超过各包预算金额。

三、质量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大米必须是上一年或当年种植并收割的稻谷加工而成的优质粳米一级,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粳米一级;面粉为符合要求的国家精制粉(高筋粉)标准一等(级)小麦粉;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国家标准的一等(级)食用油。期间如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执行。

★1.大米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54-2018)的优质粳米一级大米,(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优质粳米一级),碎米:总量≤5%,小碎米含量≤0.1%;加工精度:精碾;垩白度≤2%;品尝评分值:≥90分;直链淀粉含量13%~20%;水分含量≤15.5%;不完善粒含量≤3%;杂质限量,总量≤0.25%;黄粒米含量≤0.5%;色泽、气味正常;黄曲霉毒素B1≤10μg/kg;镉≤0.2mg/kg。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供货时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应在10个月(含)以上。生产日期: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

★2.高筋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55-2021)的精制粉标准,灰分含量(以干基计)/%≤0.70;湿面筋含量/%≥22.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水分含量/%≤14.5;脂肪酸值(以湿基,KOH计)/(mg/100g)≤80;色泽、气味正常。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供货时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应在10个月(含)以上。生产日期: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

★3.精制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55-2021)的精制粉标准,灰分含量(以干基计)/%≤0.70;湿面筋含量/%≥26.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水分含量/%≤14.5;脂肪酸值(以湿基,KOH计)/(mg/100g)≤80;色泽、气味正常。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供货时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应在10个月(含)以上。生产日期: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

★4.大豆油要求:非转基因,压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5-2017)大豆油(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一级),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KOH)/mg/g≤0.50;过氧化值(mmol/Kg)≤5;冷冻实验(0℃储藏5.5小时):澄清、透明;烟点/℃≥190;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

★5.玉米油要求:非转基因,压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111-2017)成品玉米油一级标准,色泽:淡黄色至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以KOH计)/(mg/g)≤:0.50,烟点/℃≥:190,冷冻实验(0℃储藏5.5小时):澄清、透明。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

★6.花生油要求:非转基因,压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4-2017)压榨成品花生油一级标准,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具有花生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KOH)/(mg/g)≤:1.5,过氧化值(mmol/Kg)≤:6.0,加热实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

★7.葵花籽油要求:非转基因,压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0464-2017)压榨葵花籽油一级标准,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KOH)/(mg/g)≤:1.5,过氧化值(mmol/Kg)≤:7.5,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

★8.菜籽油要求:非转基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6-2021)压榨菜籽油一级标准,压榨,色泽:浅黄色至橙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以KOH计)/(mg/g)≤:1.5,过氧化值(g/100g)≤:0.125,加热实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

四、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经双方确认的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各包预算金额之日止,以两项指标先到为准。

五、合同形式、最高投标限价及报价方式

★本次采购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为所有货物的合同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合同单价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报价;实际供货数量为经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确认履约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

最高限价(单价):大米:2.88元/市斤;高筋粉:2.85元/市斤;精制粉:2.51元/市斤;大豆油:14.94元/升;玉米油:13.32元/升;花生油:20.22元/升;葵花籽油:16.12元/升;菜籽油:17.69元/升。

按折扣率进行报价采购,折扣率最高限价:100%。

最终结算计算公式为:单品类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供货数量,各种品类累计相加。

六、需方的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应组织足够的大米、面粉、非转基因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非转基因花生油、非转基因葵花籽油、非转基因菜籽油。

★2、各品类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订购数量为准。

★3、供货时间:按学校实际需求及时供货。

★4、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满足采购人要求标准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货物。

★5、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大米、面粉重量应足斤足两,每包大米重量(25公斤袋装)正常误差必须小于0.2%;若经需方抽查发现有重量不达标或破包、受潮、发霉等现象,将给予退回。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桶装食用油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

★6、采购人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选购样品对大米、面粉、非转基因食用油质量和重量进行抽查。

★7、成交供应商负责送货到采购人食堂粮、油库房中,按学校要求摆放,由学校接收保管,并由学校负责人员(两人以上)签字验收。膳食委员会主任、采购员和管理人员对大米、面粉、食用油质量和重量依据选购评判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方不予验收。

★8、结算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支票方式。

★9、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采用月结方式,货款为每月支付一次,成交供应商每月31日前备齐本月送货清单,并实事求是开具本商家发票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对账,采购人在确认无误后30日内(财政拨款部分以拨款进度为准,不含资金申请到账时间)支付货款。若开据发票弄虚作假,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10、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协议书签订后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大米、面粉、食用油出现质量、卫生等问题,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按单位货物货款的2倍金额进行处罚,严重者,按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处罚款可从供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同时终止合同,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12、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损失的经济赔偿。

★13、违约处罚: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除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之外,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处以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不少于合同总价的3%,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4、供货价格: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中标(成交)价格供应采购人所采购货物。如市场(以采购人属地粮油批发市场同等级商品均价为参照标准)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应按如下原则分别处理:

(1)如合同期内价格上浮或下降在10%以内,不作价格调整。

(2)如合同期内价格波动上浮或下降超出10%幅度,并持续四周以上时间的,经过市场论证,双方可根据比例调整价格,并订立补充合同执行。

★15、送货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及时配送。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16、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17、供货期间采购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抽检进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8、成交供货商提供的米、面、油,由于厂家停产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供货的,应出具厂家证明文件,并调整为不低于中标产品质量的货物。

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
★1交货时间:2026年11月10日至2027年9月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经双方确认的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各包预算金额之日止,以两项指标先到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用月结方式,货款为每月支付一次,成交供应商每月31日前备齐本月送货清单,并实事求是开具本商家发票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对账,采购人在确认无误后30日内(财政拨款部分以拨款进度为准,不含资金申请到账时间)支付货款。若开据发票弄虚作假,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4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验收程序:根据采购人要求验收报告: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所供应食材须在质保期内(非临界期定义商品)
★6现场支持:(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7售后服务网络: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其他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10日至2027年9月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经双方确认的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各包预算金额之日止,以两项指标先到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精神,根据采购人要求,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特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大米、面粉、食用油)进行招标采购。

一、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学校食堂配送的大宗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预计采购数量。三包:60万元。本次招标按单价招标,最终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三包供货范围:配送学校包含:彰武县后新秋九年制学校、彰武县大四家子九年制学校、彰武县四合城九年制学校、彰武县章古台九年制学校、彰武县阿尔乡九年制学校、彰武县实验小学、彰武县西六家子九年制学校。(最终采购品类与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项目预算

三包预算金额:60万元。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按照单价计算合同金额,合同支付总金额不超过各包预算金额。

三、质量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大米必须是上一年或当年种植并收割的稻谷加工而成的优质粳米一级,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粳米一级;面粉为符合要求的国家精制粉(高筋粉)标准一等(级)小麦粉;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国家标准的一等(级)食用油。期间如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执行。

★1.大米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54-2018)的优质粳米一级大米,(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优质粳米一级),碎米:总量≤5%,小碎米含量≤0.1%;加工精度:精碾;垩白度≤2%;品尝评分值:≥90分;直链淀粉含量13%~20%;水分含量≤15.5%;不完善粒含量≤3%;杂质限量,总量≤0.25%;黄粒米含量≤0.5%;色泽、气味正常;黄曲霉毒素B1≤10μg/kg;镉≤0.2mg/kg。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供货时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应在10个月(含)以上。生产日期: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

★2.高筋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55-2021)的精制粉标准,灰分含量(以干基计)/%≤0.70;湿面筋含量/%≥22.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水分含量/%≤14.5;脂肪酸值(以湿基,KOH计)/(mg/100g)≤80;色泽、气味正常。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供货时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应在10个月(含)以上。生产日期: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

★3.精制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55-2021)的精制粉标准,灰分含量(以干基计)/%≤0.70;湿面筋含量/%≥26.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g/kg)≤0.003;水分含量/%≤14.5;脂肪酸值(以湿基,KOH计)/(mg/100g)≤80;色泽、气味正常。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供货时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应在10个月(含)以上。生产日期: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

★4.大豆油要求:非转基因,压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5-2017)大豆油(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一级),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KOH)/mg/g≤0.50;过氧化值(mmol/Kg)≤5;冷冻实验(0℃储藏5.5小时):澄清、透明;烟点/℃≥190;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

★5.玉米油要求:非转基因,压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111-2017)成品玉米油一级标准,色泽:淡黄色至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以KOH计)/(mg/g)≤:0.50,烟点/℃≥:190,冷冻实验(0℃储藏5.5小时):澄清、透明。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

★6.花生油要求:非转基因,压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4-2017)压榨成品花生油一级标准,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具有花生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KOH)/(mg/g)≤:1.5,过氧化值(mmol/Kg)≤:6.0,加热实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

★7.葵花籽油要求:非转基因,压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0464-2017)压榨葵花籽油一级标准,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KOH)/(mg/g)≤:1.5,过氧化值(mmol/Kg)≤:7.5,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

★8.菜籽油要求:非转基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6-2021)压榨菜籽油一级标准,压榨,色泽:浅黄色至橙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以KOH计)/(mg/g)≤:1.5,过氧化值(g/100g)≤:0.125,加热实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以证明。须提供外包装清晰照片,照片内容至少包括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

四、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经双方确认的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各包预算金额之日止,以两项指标先到为准。

五、合同形式、最高投标限价及报价方式

★本次采购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为所有货物的合同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合同单价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报价;实际供货数量为经采购人及中标人共同确认履约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

最高限价(单价):大米:2.88元/市斤;高筋粉:2.85元/市斤;精制粉:2.51元/市斤;大豆油:14.94元/升;玉米油:13.32元/升;花生油:20.22元/升;葵花籽油:16.12元/升;菜籽油:17.69元/升。

按折扣率进行报价采购,折扣率最高限价:100%。

最终结算计算公式为:单品类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供货数量,各种品类累计相加。

六、需方的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应组织足够的大米、面粉、非转基因大豆油、非转基因玉米油、非转基因花生油、非转基因葵花籽油、非转基因菜籽油。

★2、各品类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订购数量为准。

★3、供货时间:按学校实际需求及时供货。

★4、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满足采购人要求标准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货物。

★5、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大米、面粉重量应足斤足两,每包大米重量(25公斤袋装)正常误差必须小于0.2%;若经需方抽查发现有重量不达标或破包、受潮、发霉等现象,将给予退回。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桶装食用油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

★6、采购人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选购样品对大米、面粉、非转基因食用油质量和重量进行抽查。

★7、成交供应商负责送货到采购人食堂粮、油库房中,按学校要求摆放,由学校接收保管,并由学校负责人员(两人以上)签字验收。膳食委员会主任、采购员和管理人员对大米、面粉、食用油质量和重量依据选购评判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方不予验收。

★8、结算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支票方式。

★9、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采用月结方式,货款为每月支付一次,成交供应商每月31日前备齐本月送货清单,并实事求是开具本商家发票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对账,采购人在确认无误后30日内(财政拨款部分以拨款进度为准,不含资金申请到账时间)支付货款。若开据发票弄虚作假,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10、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协议书签订后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大米、面粉、食用油出现质量、卫生等问题,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按单位货物货款的2倍金额进行处罚,严重者,按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处罚款可从供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同时终止合同,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12、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损失的经济赔偿。

★13、违约处罚: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除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之外,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处以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不少于合同总价的3%,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4、供货价格: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中标(成交)价格供应采购人所采购货物。如市场(以采购人属地粮油批发市场同等级商品均价为参照标准)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应按如下原则分别处理:

(1)如合同期内价格上浮或下降在10%以内,不作价格调整。

(2)如合同期内价格波动上浮或下降超出10%幅度,并持续四周以上时间的,经过市场论证,双方可根据比例调整价格,并订立补充合同执行。

★15、送货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及时配送。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16、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17、供货期间采购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抽检进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8、成交供货商提供的米、面、油,由于厂家停产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供货的,应出具厂家证明文件,并调整为不低于中标产品质量的货物。

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
★1交货时间:2026年11月10日至2027年9月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经双方确认的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各包预算金额之日止,以两项指标先到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用月结方式,货款为每月支付一次,成交供应商每月31日前备齐本月送货清单,并实事求是开具本商家发票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对账,采购人在确认无误后30日内(财政拨款部分以拨款进度为准,不含资金申请到账时间)支付货款。若开据发票弄虚作假,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4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验收程序:根据采购人要求验收报告: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所供应食材须在质保期内(非临界期定义商品)
★6现场支持:(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7售后服务网络: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其他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10日至2027年9月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经双方确认的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各包预算金额之日止,以两项指标先到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3日23时59分至2026年10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可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自愿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于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fxzhxmglyxgs@[链接])],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相关信息。 8、本项目共分3个合同包,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彰武县教育局
地  址: 彰武县彰武镇文化路3号
联系方式:0418-6915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65-1门
联系方式:0418-2173977
邮箱地址:fxzhxmglyxgs@[链接]
开户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蒙城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6827000000000000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冲
电  话:0418-217397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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