琶洲西区海洲路(阅江路-新港东路)工程涉地铁监测相关服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018-440105-48-01-822133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琶洲西区海洲路(阅江路-新港东路)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琶洲西区海洲路(阅江路-新港东路)工程涉地铁监测相关服务 | ||
| 标段名称 | 琶洲西区海洲路(阅江路-新港东路)工程涉地铁监测相关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海珠区琶洲西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琶洲西区海洲路(江路-新港东路)工程市政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起阅江西路,南至新港东路全长约935米,双向6车道,规划红线宽度40-58.5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新建地下通道工程1处,项目建设范围位于地铁18号线的保护范围,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需对项目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区域进行保护监测,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详见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说明等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作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作业影响的城市轨道交通区域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地保办要求,开展地铁运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测点材料供应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仪器支架材料及安装、隧道监测点材料及安装、基准点材料及安装、其它材料费及安装等);全站仪自动化监测、现状调查等国家规范要求的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除按要求完成本次范围内的监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1)监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监测规范、强制性标准。(2)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申报监测方案(方案应包括本项目地铁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具体布置图(平面图、断面图)、监测周期、监测频率、监测预警值和控制值、工程数量等),并确保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监测方案需经过广州地铁集团地保办确认;施工前后对地铁结构内观、裂缝等进行普查、记录、评估、确认等,普查方案需经过广州地铁集团确认;施工期间每月1次巡查。(3)负责协调地铁运营单位,办理监测全过程与地铁运营相关出入许可及日常巡检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推进实施。(4)负责本项目涉铁施工配合服务:包括运营场所内施工许可办理、作业点办理、接挂地线配合、轨道交通保护监测点安拆配合、监测设备布设附着修复、监测设备定期检查配合、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安全检查、预防性措施施工配合、运营保障值班、运营应急管理及项目风险管理等工作。(5)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工作外,还包括:①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地铁管理系统。②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观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及观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③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④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了该项工作的费用。 | ||
| 工期(交货期) | 隧道工程监测期暂定21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服务结束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结束日期为准。从中标单位进场至完成所有监测、观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监测、观测工作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招标人的要求。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00.8532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④之一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④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链接])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其他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链接])确定。(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4)投标人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6)投标登记前,申请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7)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截止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设置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链接])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10-24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13 08:45: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13 08:45: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11-13 08:45:00 | 开标地点 | 第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 | ||
| 招标人 |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596号广州城投琶洲中心西塔14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电话 | 020-3115405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四号18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梁家辉 | 联系电话 | 020-61101333-1866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3526021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登录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 ||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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