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卡普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卡普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以伊州水发【2025】1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国家资金80%、地方配套资金20%,项目法人代表为张连广,招标人为新源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可克达拉诚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源县阿克其牧业村、加尔乌提克勒牧业队。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工程建设征地共计211.88亩,建设任务是通过修建护岸工程,保护河道沿岸居民及农田,保护人口0.11万人、保护耕地 0.457万亩。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本工程防护等级为Ⅳ等,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工程段工程级别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3标段划分及内容: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工期 (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内容 |
A6540003917004086001 | 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卡普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监理标段 | 111 | 37.5 | 本次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质量缺陷期) |
2.4招标范围:
监理标段:本次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质量缺陷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监理标段: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招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7月10日-2025年8月7日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 上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次招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并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16时30分。
6.2递交方式: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提交。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5年8月8日16时30分。
7.2开标地点: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线上开标大厅。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http://slt.xinjiang.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新源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新民
联系电话:18890815993
招标代理机构:可克达拉诚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芳芳
联系电话:15352752325
地址:伊宁市合作区新房大厦16楼
监督单位:伊犁州水利局
监督电话:0999-8038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