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通辽项目部设备调试服务框架
采购项目
变更文件NO.2
项目编号:JYGS-FW-GKJT-25-1439
本项目采购文件内:
第一章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修改为(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其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