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市地震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鑫茂科技园军民园5号楼A座3层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DGP-2025-C161
项目名称:天津市地震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等相关规定,按照《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结合天津市地震局部分外聘服务实际需求,特制订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天津市地震局办公楼(含:台网楼及科研楼)及局大院公共区域日常保洁服务,大院秩序维护及消防控制室值守,地下车库立体式横移车位操作管理等。通过采购外聘服务满足局内日常保洁、办公楼外墙清洁、重点办公室会议室定期清洁、日常卫生保洁用品提供、水电暖零星维修、大院秩序维护、消防值守及地下车库车位操作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 参考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 参考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 参考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响应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 参考《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企查查”查询供应商关联关系,“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 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A. 2024年10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B.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注:1、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确保与原件一致。3、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至 2025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鑫茂科技园军民园5号楼A座3层301室
方式:(一)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03日,每日9:00-11:0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 (三)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A. 现场领取: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鑫茂科技园军民园5号楼A座3层301室 2. 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3.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为现金支付,现场发售。 B. 远程领取: 1. 请将报名费(文件费)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我公司(账户名称: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西青支行;账号:441280100100094759),汇款备注中请注明“报名费+XXXX(项目编号末4位)+第X包”字样。注:供应商报名时间以我公司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 报名费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和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jmdgp@vip.163.com,并与我公司电话确认报名情况。报名成功后,我公司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至供应商报名所用邮箱,届时请及时关注邮箱通知。 3. 报名邮件发送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为:MDGP-202X-XXXX报名信息+(供应商名称); (2)邮件正文及附件须包含:供应商全称、报名项目编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报名费汇款单截图、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期间,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的相关信息。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鑫茂科技园军民园5号楼A座3层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鑫茂科技园军民园5号楼A座3层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踏勘要求:
(一) 现场踏勘时间:2025年11月05日09:30(北京时间)
(二) 现场踏勘集合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三)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安老师,18822391080(采购人);闫老师,022-88397766(采购代理机构)。
(四) 现场踏勘注意事项:为防止人员聚集,每家供应商仅可委派1名人员参加踏勘,踏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踏勘现场授权委托书以备查验(踏勘现场授权委托书可参考磋商文件格式附件)。
(五) 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注:本次踏勘为供应商自愿参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因未按要求准备导致未能如期参加踏勘而产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地震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9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2-28352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明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5号5-A-301室
联系方式:闫燕,022-88397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燕
电 话: 022-88397766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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