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安阳市中医院委托检验业务(门诊、病区)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
受安阳市中医院委托,就安阳市中医院委托检验业务(门诊、病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中医院委托检验业务(门诊、病区)项目
2、采购编号:HNQY2025-037
3、项目基本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安阳市中医院委托检验业务(门诊、病区)项目 1年 45%为最高限价(支付委托实验室),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根据医院临床工作的需要,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门医院无法完成的相关检验项目进行检测,除“检验项目明细表”外若临床有需求但医院无法自行开展的项目且符合当地医保政策也须按医院流程进行添加。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须提供近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供应商须提供近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凡符合资格的响应人,请于2025年 7 月 4 日至2025年 7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持以下证件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材料:
2.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2、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7 月 15 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安阳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