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5-C2-240121-YZL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兰县乡村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8.1条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 |
| 2 | 磋商文件第七章合同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履约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2%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东兰县东兰镇龙头街86号
联系方式:0778-6326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冯京西路雍景香江小区3幢33号商铺
联系方式:0778-2289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鸿凯、冯忠猛
电 话:0778-2289960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