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 牌 内 容:莱芜区滨河花苑2套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 JWZC[2026]060 | ||
项目名称 | 莱芜区滨河花苑2套房产转让 | ||
出让方全称 | 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6698200.00元 | ||
挂牌期限 | 2026.8.12—2026.8.25 | ||
主 要 财务数据 | 评估值 | 3652600.00元 | |
评估机构 | 山东誉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1月12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誉楷咨字(2025)第191号 | ||
决策及 备案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
上级部门批准情况 |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办会纪要〔2026〕19 号 | ||
评估备案部门 | 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所在地 | 标的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141号滨河花苑小区 | ||
标的简介 |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所属 莱芜区滨河花苑2套房产,明细如下: 标的1:津园81号楼1楼东102室,房产面积240平方米,储藏室面积130.12平方米。挂牌金额:4900000元。 标的2:吉园17号楼2单元202室,房产面积177.03平方米,储藏室面积41.26平方米。挂牌金额:1798200元。 其他事项详见鲁誉楷咨字(2025)第191号《资产评估报告》。 联系人:蔡老师18506347551、吕老师18263471119。 | ||
交易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每个标的保证金为10000元,多报多缴。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购买保证金后,即表明己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项目所涉及资产的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 5、如产生两名以上意向受让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6、变更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由双方各自承担。 7、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特别事项披露 | 1、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若产生竞价,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竞价佣金。 2、拟转让标的1至标的2,有购房发票,尚未办理房产证。本次拟处置资产就办理房产证正在诉讼中。本次转让标的并非可直接完成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充分评估上述风险,并自担后果。若最终转让方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胜诉,则在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后再行二手房过户手续,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同意该事项并自担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 3、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交易平台,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标的物的现状及潜在风险作出了充分、明确的提示。平台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标的物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因标的物本身存在的法律争议、权属瑕疵、过户障碍等导致受让方任何损失的,平台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 ||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保证金 缴纳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趵突泉支行 帐 号:531908237410901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黄先生、靳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31-870873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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