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清丰县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框架协议)公开征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2026%E5%B9%B401%E6%9C%8808%E6%97%A510%E6%97%B600%E5%88%86%EF%BC%88%E5%8C%97%E4%BA%AC%E6%97%B6%E9%97%B4%EF%BC%89%E5%89%8D%E9%80%92%E4%BA%A4%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5-15 | |||||||||||
| 2、项目名称:清丰县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框架协议)公开征集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8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8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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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造价咨询征集单位20家 | |||||||||||
|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征集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 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要求其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要求其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1-5项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征集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 3、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已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查询截图为准,已退休需提供退休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2025年12月19日 至 2026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3C/td%3E%3C/tr%3E | |||||||||||
|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EF%BC%8C%E5%87%AD%E4%BC%81%E4%B8%9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USBKEY) 登录,获取电子征集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电子征集文件的唯一途径。 | |||||||||||
| 4.售价:0元 |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6年01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3C/td%3E%3C/tr%3E |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2026年01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3C/td%3E%3C/tr%3E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濮阳市政府采购网》 、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E4%B8%8A%E5%8F%91%E5%B8%83%EF%BC%8C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投标文件递交流程:供应商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E5%87%AD%E4%BC%81%E4%B8%9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7%82%B9%E5%87%BB%E2%80%9C%E6%94%BF%E5%BA%9C%E9%87%87%E8%B4%AD ”进行登录,选择所投项目,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如对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可以重新上传。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需由供应商按时进入网络与本项目相匹配网上开标室,按指令进行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3、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 (注:使用IE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 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全部解密完成,系统自动唱标。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清丰县财政局 | |||||||||||
|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 | |||||||||||
| 联系人:王一博 | |||||||||||
| 联系方式:15893268606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延庆镇东街27号3幢1层105 | |||||||||||
| 联系人:卢庆延 | |||||||||||
| 联系方式:17539379008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卢庆延 | |||||||||||
| 联系方式:17539379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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